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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声音】原IBM大中华区高级法律顾问、君泽君律师合伙人唐功远在“‘一带一路’对中国仲裁的机遇和挑战”论坛上的发言节录

更新时间:2017-03-24 11:04:38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807次



原IBM大中华区高级法律顾问、君泽君律师合伙人唐功远在“‘一带一路’对中国仲裁的机遇和挑战”论坛上的发言节录:

我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讲今天的问题:一是“一带一路”的法律调研,二是走出去面临的挑战,三是商事仲裁所面临的问题和我们应该如何应对。所谓的一带,大家很清楚,是我们中国往西走,就是说往亚欧大陆发展。65个国家,如果我们从传统的两大法系来看,有的是英美法系国家,有的是大陆法系国家。在65个国家中有一个重要的国家是俄罗斯,有自己的法律体系,从经济的发展来讲,主要处于发展中国家,从法治水平来看,除了有几个国家,法治水平发展的好一点,多数国家法治水平比较低。我们到这些国家投资、进行经贸活动,会面临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企业层面的风险,也有国家层面的风险。

一、关于企业走出去的调研报告,这个报告,是由法制日报和律商联讯发起的,我和谭杰律师做的调研问卷。我们邀请了126个单位来参与,我们收回了120份问卷。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了我们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调研报告。我们总结出来,中国企业走出去有13个风险点。其中很大的一个风险就是政治风险,是“一带一路”国家的重要特点。刚才已经说了区域里面的65个国家,东道国政府违约、战争和内乱的达到了30%多。通过调研回应,大家普遍认为中东中亚是政治风险比较高的地方。

另外一个重要的风险是政府审查。以前我们更多的是在关注,美国的政治审查非常严格,特别是美国的安全审查。我们通过调研发现,不仅仅美国政府审查比较多、比较严,澳洲的审查程度是最高的,然后是南美,东南亚,他们是非常严格的,包括反垄断、反商业贿赂、反腐败、反环保、反欺诈、信息披露等这样的问题,都是我们企业在走出去所要面临的情况。

还有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税务的合规问题。在国外我们遭遇的比较大的问题是在税务方面。国外面临税务审查的时候,首先要求你公司帐目记载的交易要真实,如果不真实就是税务合规有了问题。我们在调研当中发现,有43.8%的企业回应说遭遇到税务操作未满足当地政府的合规要求;有18.8%的企业说不当的节税筹划产生了问题,还有一个是不当税务的披露等,这都是走出去的企业税务合规会面临的问题。

通过调查我们看到,现在很多企业在国外遭遇了争议,就是说民事诉讼或者是仲裁,有差不多50%的企业遭遇过仲裁诉讼。华为法律部的律师说华为在国外正在进行的民商事案件是1000多件 。我们有一些企业采用了一种封闭化的管理方式,在国内雇佣员工,到国外去进行封闭式的管理,干完了合同的期限就回家了,国外的当地政府和周边的居民说,中国企业不承担社会责任。

刚才讲的这几个方面,是调研当中企业遇到的主要问题。问题原因是千差万别的,多个方面的,有国家风险,就是政治风险。关于政治风险,我们在讨论投资的时候,特别是讨论“一带一路”的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时,我感到的非常突出的问题。还有一些可以参考的东西,例如现在在世界银行的体系下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主要的风险是什么。

第一个风险:今后12个月至三年,可能造成的风险,大家看到经济上的不稳定性是最高的。平安去买了富通成为控股的股东,比利时政府遭遇金融危机的时候,用一个很低的价钱把实际上是富通拥有的银行国有化收购。收购了以后,平安保险作为间接的股东怎么办,怎么解决经济上的不稳定性,这个案子现在已经输了。还有北京成建在也门面临的国有化的问题。

第二个风险:政治风险占19%。

第三个风险是雇佣当地的员工,也是很高的比例,占18%。风险当中占18%,这样的资料,我们是可以用来作为我们对外要进行投资的企业参考的。到北非和中东投资的话,是战争风险,是55%,这个比例最高。所以说我们到海外投资,需要挖掘资料来进行风险评估,提前要做好风险评估管理。

另外一个供参考的是美国的一个机构PRH,是目前世界上对于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政治风险评估做的最好的机构。这个机构从70年代成立以后,到现在一直在定期发表他们的评估报告。很多投资机构在进行投资之前都要去参考报告,同时可以成为他的会员,定期发资料。因为在投资领域里面,现在有很多公司、很多国家是采用了投资保险的方式,算是保费。像PRH的报告,我刚才讲的世界银行的政治风险报告,大家可以做一个参考。前面给大家介绍的时候说,“一带一路”的调研报告和得出来的结论和国际上参考的一些资料,都为我们做投资决策提供了一些帮助。

最后一个问题:在我们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情况下,我们仲裁到底可以做什么。一方面来讲,我觉得首要问题是解决一个观念的问题。我们企业走出去的时候观念要改变,我们做事情的方法要改变。企业走出去之前,首先要将职能部门建立起来。比如政府事务部,要和税务部门打交道,怎么符合当地政府的要求。你对外讲话的时候,要保证一个声音。因此这些职能部门要建立,要真正把我们的公司变成一个跨国公司的架构,这是从企业微观的角度来看。

另外,从一个法治人和仲裁人的角度来看,我们有什么期待。现在企业走出去,是国家的国策。 60多个国家的法律制度,风险情况,是不是应该有大的法律数据库。看看政府、经济、文化、宗教、司法体制到底是什么情况,我觉得非常重要。现在贸仲对50多个国家形成了研究报告,已经在官网上公布;最高法院专门有支持“一带一路”这样的工作。应当在国家层面将资源整合起来,为我们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利的法律支持。

还有,我们中国走出去的企业,可以不可以建立商会,避免单打独斗。我们企业现在是隔离的,能不能形成一个商会,形成一个利益群体来共同面对出现的问题。另外,我们现在的亚投行已经开始第一笔对外投资。亚投行下一步对“一带一路”的投资肯定是重要的投资。如果我们看一下世界银行体系,那我们亚投行应该也设立自己的仲裁机构。另外,我觉得将来面临的重大问题是人才的培养。我们走出去,要建立国际仲裁中心、变成东北亚的仲裁中心,人才的培养是非常重要的,还有就是仲裁员的培训、律师队伍的建设。公司法务人员应对争议解决条款多多重视,条约当中应有自己的示范条款,对于大型的项目,还要细化仲裁条款。总之,要通过一系列的方式确保我们走出去的企业,能够比较高兴地走出去,平稳地在国外发展,达到我们“一带一路”期望达到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