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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声音】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谭敬慧在“一带一路“战略对中国仲裁机构发展的机遇和挑战论坛上的发言节录

更新时间:2017-03-24 11:21:43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2063次



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谭敬慧在“一带一路”战略对中国仲裁机构发展的机遇和挑战论坛上的发言节录:


   我的题目是关于“一带一路”国际工程项目争议纠纷的解决和路径问题。主要是从企业在面临国际工程纠纷的时候,会遇到什么样的问题,如何考虑这样的问题提供一些思路。

    我们在“一带一路”的对外经营的过程中,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一些国家要不要去,我们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甚至于稳定性,各方面调研是非常的缺乏的,一些国家政府基本上是靠外援来渡过财政的难关,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履行能力成为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在这种履约状态下要承揽业务,对承包商来说就是一个雪上加霜的事情。所以面临首要的问题是我去还是不去,涉及到前期风险的评估。    

   我稍微简单地一下,“一带一路”从中国出发,一个是丝绸之路带,还有一个海上丝绸之路,穿越的国家有65个,这么多的国家,法律体系经济文化都是不一样的。如果你要前往其中某一些国家,进行工程承包业务的话,首先必须要进行法律环境调研,是不是纽约公约成员国,是不是华盛顿公约的成员国,法律体系怎么样,仲裁机构有几个,我们应该约定哪个仲裁机构,这些是非常的复杂。国家穿越的多,看上去是我们文化、经济乃至于政治的影响力的扩张,实际上操作很难。

    和国际工程业务开发有关的合同涉及到四大类的合同,外商投资合同、融资合同、工程建设合同还有劳动合同今天我们重点说工程法律关系的争议。我个人体会,在国内在国外遇到的争议,境外最大的困难对我们经历过的投资者来说就是资源。哪怕你去买饮用水,这样很简单的事情,到了境外都寸步难行,这样的情况会影响到你的工期比如我们在卡塔尔的项目,因为港口的泊位能力不够,因为港口承载能力太小,当时的工期计划里面认为是货到就可以卸货,从中国进来的货,在港口至少是达到了3个月以上工程的延误在承包商前期没有做深度调研是根本无法预见的,这样很容易引发后期的纠纷。我们曾经一个案子打到了斯德哥尔摩,之后导致我们在仲裁过程中遇到相当多的困难,仲裁员的寻找、代理律师的寻找、专家证人的寻找遇到种种困难,还有考虑证人的道德底线的问题,还是一个字难。

    争议的类型,也是很多种,比如常见的合同之诉,侵权之诉,还有由于主体的复杂性、管辖的复杂性,增加了管辖权异议,仲裁协议效力,还有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和撤销等等。 争议的焦点问题,还是集中在和工程有关的内容,发生了变更和工期延误。由于各种计划赶不上变化,产生了各种各样的变更,导致了工期的延误,产生了高额的违约金,有的工期延误的违约金甚至超过了合同的本金。

     关于索赔的期限问题。就是那个著名的28去年我们有一个案件,当时分析要不要提交到贸仲的时候,有一个问题不过去,就是能否突破28天索赔时效的问题,这个是世界500强的企业作为发包人,我们把国外案例搜索了一遍,只有一例突破了,那个前提是由于发包人做了不善意的行为,使承包人不能再28天内提交索赔申请,最后这28天被突破,剩下所有的都是按照28天判断。对国内的所有承包商来说,都知道但是都做不到,真是非常可怕的惯性。以至于你根本无法翻身。有的项目不得不硬着头皮做完,在巨额亏损的情形下,因为担心预付款保函被索赔、履约保函被索赔,导致信用完全丧失没有办法,这是理念上的非常大的差距。

    其他的关于合同解除的争议,在整个的合同履行中有相当多复杂的问题,实体争议在国际工程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比较突出的首先是标准,中国的标准和英美的标准不一样。我们非洲国家很多的承包业务用的是法国标准,标准的问题如果没有搞清楚,用中国标准去做设计,就会吃大亏。尤其是EPC合同,第二是工期,第三是变更,第四是索赔,构成核心的争议四大焦点。

    有三个方面体会很深,一是寻找法律的困难。由于语言的原因,知识不够丰富、检索路径不充分的原因,法律的寻找成为一定程度上的障碍,尤其是小的国家。二是资源的困难。我们解决争议需要资源,就是很难找仲裁员、代理人,专家证人,还有就是工期鉴定问题。三是语言的困难。母语和非母语工作语言存在本质区别。

    “一带一路”上还有四个国家,伊拉克、也门、马尔代夫、土库曼斯坦目前不是纽约公约成员国。我的建议是还是要做好充分的预防,才能够拯救我们自己。

    最后,我想谈一下国际工程的争议对仲裁机构的启发,一是国内的仲裁机构在处理国际工程纠纷的时候,其实是有一些可以做的,比如说总包和分包的纠纷,还是非常多。还有就是涉外的总包和供应商的纠纷,他们大部分约在国内的机构,一般不在一个地区。目前有些争议就是在国内解决。二是解决的方式,由于仲裁诉讼费用太高,可以考虑调解技巧方面的或者是专题的研究,出来一些专业性的争议评审意见,就可以很好地解决企业的纠纷。三是由于国际工程业务有它的复杂性,如对语言、法律资源的要求比较高。因此我认为对仲裁机构来说,本身的裁判能力也需要提升,裁判能力的提升有两个路径可以做,第一个要能够驾驭程序,要学习国外的仲裁机构的程序方法。第二个刚才讲的国际工程业务的难题,纠纷常见的难题,要有一定的研究,要有相应的成果。四是我们结合最近做的事情,比如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准备做工程造价的调解中心,以造价管理为核心的一条主线,通过造价的技术化的手段,把费用的问题评估出来,可以省去很多解决争议的程序和过程。随着中国投资走出去,我们自己的视野和标准充分的国际化,配套上国际化的人才,这样国际化区域性的仲裁中心就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