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3-20 16:02:52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2831次
修缮修理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定作人:
承揽人:
第一条 修缮修理项目、数量、报酬
修缮修理项目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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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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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或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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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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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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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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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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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材料
材料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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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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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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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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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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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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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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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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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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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
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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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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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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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三条 定作人检验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标准、方法、时间及地点:
承揽人检验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标准、方法、时间及地点:
第四条 修缮修理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修缮修理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六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七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修缮修理项目的主要工作。
第八条 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
第九条 修缮修理项目交付时间、方式及地点:
第十条 修缮修理项目检验标准、方法及时间:
第十一条 定作人在 年 月 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款(大写)
元。
第十二条 报酬及材料费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三条 保修期限: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 送达方式及送达地址条款
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律师函、法院文书、仲裁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微信号: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微信号:
在不限制前款规定效力的前提下,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以预留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向另一方预留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短信、彩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任何通知、信件、律师函、法院文书、仲裁文书之日即视为已送达。
任何一方于本合同项下预留之送达地址、接受通知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关文件通过上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号送达后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方承担。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定作人 定作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
承揽人 承揽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