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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收费办法
第一条 为发规范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收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第三条 案件受理费用于给付仲裁员报酬、维持仲裁委员会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
第四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予交案件受理费。被申请人在提出反请求的同时,应当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予交案件受理费。
仲裁案件受理费的具体标准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核准。
第五条 仲裁案件受理费表中的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申请仲裁时争议金额末确定的,由仲裁委员会根据争议所涉及权益的具体情况确定予交先收取的案件受理费数额。
第六条 当事人缫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缓交。
当事人在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不予交 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第七条 案件处理费包括:
(一)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误工补贴;
(三)咨询、鉴定、勘验、翻译等费用;
(四)复制、送达案件材料、文书的费用;
(五)其他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合理费用。
本条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案件处理费,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予付。
第八条 案件自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理的实际支出收取。
第九条 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
仲裁庭应当在调解书或者裁决书中写明双方当事人最终应当支付的仲裁费用金额。
第十条 依照仲裁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仲裁庭同意重新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得再行收取案件受理费。
仲裁庭依法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作出补正,不得收费。
第十一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末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案件受理费、处理费不予退回。
第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仲裁庭组成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案件受理费应当全部退回。
仲裁庭组成后,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退回部分案件受理费。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五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情形。
第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取仲裁案件受理费,应当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加强财务、收支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费表
争议金额 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 累 计
(人民币) (人民币)
1,000元以下部分 40-100元 100元 100元
1,001元至 50,000元的部分 按5%交纳 2,450元 2,550元
50,001元至 100,000元的部分 按4%交纳 2,000元 4,550元
100,001元至 200,000元的部分 按3%交纳 3,000元 7,550元
200,001元至 500,000元的部分 按2%交纳 6,000元 13,550元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 按1%交纳 5,000元 18,550元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 按0.5%交纳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费表
争议金额(人民币) 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00元以下部分 40-100元
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 按4%-5%交纳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按3%-4%交纳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 按2%-3%交纳
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按1%-2%交纳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 按0.5%-1%交纳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 按0.25%-0.5%交纳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案件处理费表
争议金额(人民币) 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人民币)
50000元以下部分 1000元
50001元-100000元 1% 1000元-1500元
100001元-200000元 0.5% 1500元-2000元
200001元-500000元 0.3% 2000元-2900元
500001元-1000000元 0.1% 2900元-3400元
1000001元-3000000元 0.09% 3400元-5200元
3000001元-5000000元 0.08% 5200元-6800元
5000001元-10000000元 0.07% 6800元-10300元
10000001元-30000000元 0.06% 10300元-22300元
30000001元以上 0.05% 22300元-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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