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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仲裁?
仲裁即公断,是指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解决的一种争议处理方式。我国的仲裁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采用市场经济的办法,运用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则,选用市场经济的专家解决市场经济纠纷的仲裁法律制度。
仲裁受理哪些案件?
依法受理国际、国内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具体包括:买卖、供电、供水、供气、供热、赠与、借款、租赁、承揽、建设工程、房地产、运输、技术、知识产权、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合同纠纷,涉外经济、海事、海商合同纠纷,财产侵犯、民间借贷、个人合伙等纠纷。
仲裁不受理哪些案件?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不予受理。
仲裁受理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什么是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主要有二种类型:
一是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即明确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是争议发生后双方以书面方式达成的请求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协议。
如何正确订立仲裁协议?
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如果是有关部门印制的标准合同文本,对其中“争议的处理”一栏应认真填写或选择,明确选定由哪一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如果所签的合同不是标准合同文本,应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标准仲裁条款如下: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有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有哪些特点?
仲裁有当事人自愿、无地域、无级别管辖、专家办案、保密性强、程序简便、一裁终局等特点。避免官司赢了,感情崩了,关系断了。有利于当事人继续合作。
1、专家办案,公正准确。仲裁员是由从事仲裁、律师、审判工作八年以上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经济贸易等工作的专家担任。
2、不实行地域管辖,范围广泛。仲裁受理案件不实行地域管辖,不受地域限制。
3、快捷方便,省时省力。仲裁审理案件审理期限是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一般四个月,快捷方便。
4、独立办案,保证公正。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并且仲裁案件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样就保证了办案不受干扰,案件得以公正处理。
5、不公开审理,保守秘密。仲裁开庭实行不公开审理。未经当事人同意,仲裁委员会不得向外界透露案件审理情况,为当事人保守了商业秘密,同时商业信誉也不会受到影响。
6、一裁终局,一锤定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得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如拒绝履行,另一方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委员会如何组成仲裁庭?
由当事人各自选定自己信任的仲裁员或委托仲裁委主任指定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来进行案件的审理。仲裁庭可以由3名或1名仲裁员组成。
以仲裁这种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吗
可以。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
仲裁效力如何?
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或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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