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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需谨慎 出尔反尔要赔钱

更新时间:2012-09-21 21:51:38   编辑:shijing  点击次数:1884次

    近日,哈尔滨仲裁委依法仲裁了一起因房屋买卖违约赔付万元违约金的案件。
  今年2月,市民张先生与李先生经过房产中介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张先生将其自有房屋以5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先生,中介费用为1万元,买方李先生交纳购房定金2万元,如李先生不买,无权收回定金;如卖方张先生不卖,应双倍返还定金;如买卖双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中介公司有权从定金中优先收取中介费用。合同签订后,买方李先生按约定交纳了定金2万元。但随后卖方张先生认为房屋售价过低,不同意出售房屋。李先生向哈尔滨仲裁办申请依法仲裁。经审理,仲裁庭认为,卖方张先生拒绝出售房屋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其行为构成违约,应依据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等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仲裁庭遂作出裁决:张先生双倍返还李先生定金4万元,并承担中介费用1万元及仲裁费用。
  卖房不成反倒赔了3万元,张先生的草率决定让他后悔不已。哈尔滨仲裁办特别提醒各位市民,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双方必须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付出较大的经济代价。市民为保障自己的权益,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一定要仔细考察市场价格,待双方确定价格合理无异议后再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