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所需提交的材料
1、 仲裁申请书
标的额100万以上 — 普通程序 — 5份
标的额100万或者100万以下 —简易程序 — 3份
注:每多一位被申请人多加1份,申请书需要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原件)
2、 证据目录及证据
普通程序 — 5份
简易程序 — 3份
注:每多一位被申请人多加1份,证据目录需要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原件)
3、申请人主体资格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
申请人是公司、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均需加盖公章)
4、申请人方有代理人的
代理人是律师的:授权委托书1份(写明代理权限,原件),律师事务所函1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非律师的:授权委托书1份(写明代理权限,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被申请人主体资格
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信息页 1份
被申请人是公司、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单1份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雪花南一路66号汇宏金融港7号楼3层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立案部收
电话:0451-82815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