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2-12-03 12:34:14   编辑:shijing  点击次数:2627次
2012年11月,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20件(不包括分支机构),涉案标的1200余万元。受理案件中,物业合同纠纷7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6件,施工合同纠纷2件,房屋拆迁补偿纠纷2件,其他纠纷3件。同时,本月审结案件18件,其中裁决10件,和解撤案及调解8件,调解率44.44%,比上月有所提高。
本月受理案件类型多元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数量仍然占比较高,尤其二手房买卖因房价变化、对限购政策不了解等因素极易导致纠纷发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数量本月最多,占立案总数的35%,这主要是由于《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为物业纠纷当事人提供了仲裁这种快捷高效的争议解决方式。
《条例》于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首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活动出现纠纷时,当事人可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自《条例》施行以来,我委物业合同纠纷案件的咨询数量有很大提高。其中多数纠纷是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水平与业主要求的标准有较大差距,导致部分业主以拖欠物业费等管理费用的方式表示不满。此类纠纷立案后,仲裁庭一般通过调解方式,尽量做双方工作,让双方都退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这样不但节省了时间和精力,也在经济上为双方当事人节省费用。如果调解不成,仲裁庭会依法进行裁决。
近期的咨询电话中,很多咨询人表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物业合同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导致仲裁机构不能受理其争议。在此,专家提醒广大业主和物业公司,申请仲裁的前提是双方签订的合同有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标准的仲裁条款如下:“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如果争议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发生物业管理纠纷时,双方也可签订补充仲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