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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公开选聘第四届仲裁员

更新时间:2012-12-07 17:29:17   编辑:shijing  点击次数:4061次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规定组建的常设民商事仲裁机构。自1996年成立以来,其一直遵循独立、公平、高效的原则,秉持“秉公、维信、求实、贵和”的服务理念,公正、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截止到目前,哈尔滨仲裁委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60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6亿元。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第三届仲裁员的聘期即将于2013年3月届满。为提高仲裁服务水平,扩大仲裁服务领域,提升仲裁法律制度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作用,2012年12月6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发布《关于重新聘任仲裁员的公告》,正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四届仲裁员。本次仲裁员选聘工作以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严格依照《仲裁法》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进行,以建立专家型仲裁员队伍为目标,突出专业性,选聘德、能、勤、廉俱佳的人才担任仲裁员。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申请仲裁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二)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三)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员是一份细致、勤恳的工作,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工作经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高尚的道德水平。对仲裁案件的当事人而言,仲裁的自主性特点体现在当事人享有自主选择仲裁员裁决案件的权利。为了有更专业、公道、权威的仲裁员供当事人选择来审理其纠纷,哈尔滨仲裁委此次立足国内选聘仲裁员,诚邀知名高校的专家学者及优秀的专业人士加入仲裁员队伍。

 

仲裁员申请表下载地址   http://www.hrbac.org.cn/news/1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