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01-07 14:01:36   编辑:shijing  点击次数:2741次
2012年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91件,案件标的4.78亿元,案件受理量比2011年的155件增长23.23%,案件标的比2011年的3.06亿元增长56.21%。2012年共审理案件267件,其中2011年结转案件76件。2012年受理的案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46件,占24.09%,施工合同纠纷35件,占18.3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1件,占10.99%,拆迁合同补偿纠纷21件,占10.99%,购销合同纠纷14件,占7.33%,借款合同纠纷12件,占6.28%,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件,占3.66%,其他纠纷35件,占18.33%。2012年,共审结案件217件(2011年结转案件70件,2012年新立案件147件),占案件总数的81.27%,其中:裁决108件,占结案总数的49.77%。当事人撤案及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裁决、仲裁庭调解结案109件,占结案总数的50.23%。
为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今年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加大调解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从立案阶段和组成仲裁庭以后,要求仲裁秘书和仲裁员在仲裁程序的各个阶段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找出争议焦点,平息双方怨气,化干戈为玉帛。在办案人员的积极努力和当事人的配合下,今年案件调解率达有较大幅度增长,比去年的38.78%提高了11.45%。
本年度受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与物业合同纠纷,达67件,此两类纠纷都与房产有关,占案件总数的35.08%。其中,商品房买卖纠纷主要集中在开发商逾期交房,二手房买卖主要是因房价的涨跌以及二手房限购造成的,物业纠纷案件主要是业主与物业公司在服务标准与价格上有争议,数量呈上升趋势,超过往年。本委在此提醒房产交易的双方人员在今后的交易中慎重签订合同,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物业纠纷在实际生活中数量较多,但因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仲裁条款的数量较少,导致双方发生争议但不能提请仲裁解决。仲裁解决物业纠纷具有经济快捷的优势,本委建议物业公司与业主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一定要约定标准的仲裁条款,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提请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