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04-12 15:24:34   编辑:shijing  点击次数:2342次
4月11日上午,我委召开了四届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案程序规范的修订草案。原《办案程序规范》自1998年5月6日施行。十五年以来,对于规范仲裁工作流程和提高案件审理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社会经济有了较大发展,仲裁案件在审理中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对仲裁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当事人对仲裁服务有了更高标准的需求,原办案程序规范不能解决案件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适合仲裁事业的快速发展。因此,我委组织专门人员对原《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办案程序规范》进行了修订。
新的办案程序规范共七十条。内容涉及案件的立案、组庭、审理与结案四个方面的工作。新的办案程序规范有如下特点:一是完善了管辖权异议处理程序,明确规定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庭处理管辖权异议问题上的时限,提高了办案效率;二是限定了内部工作时间,主要是压缩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庭的内部工作时限,以提高工作效率;三是细化了开庭审理程序,主要是对整个庭审过程必须遵守的程序及仲裁庭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规定,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四是明晰了调解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在一定程序避免了调解工作的盲目性,对于提高调解率有一定的意义。新的办案程序规范对于仲裁案件审理的规范化运行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