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05-29 16:05:37   编辑:shijing  点击次数:1997次
近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受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该案件标的虽小,但双方矛盾较大。仲裁庭开庭审理时,申请人于先生说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买房人亲自实地看过该房屋,于先生应被申请人中介公司要求也出具了房屋所有权证及于先生夫妻二人的身份证等代表该房屋合法性的证据。中介公司则说,签订合同之后,因于先生提供产权证上房屋的使用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年份不符,买房人不想购买此房了。在此期间,中介公司将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到一起,商谈如何解决此事,但是买房人中途离开,事情没有得到解决。于是,于先生到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庭审过程中,仲裁员通过面对面、背对背等多种方式向双方当事人调解,化解彼此的矛盾。但中介公司坚持自己的主张,调解未能成功。闭庭前,仲裁庭示明庭审结束后,双方还可以继续接触协商,仲裁庭最终以裁决结案。裁决书生效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后,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本委再给双方做一次调解。本委吴爱民主任考虑到案件虽小,但涉及到社会稳定等民生问题,立即让仲裁秘书与仲裁员联系,再给双方做一次调解,当仲裁秘书给当事人于先生打电话时,其明确表示“裁决书都下来了,没有必要调解”,态度非常坚决。随后,仲裁秘书向于先生解释说,在双方当事自愿的情况下,调解在任何阶段都可以进行,即使到了执行阶段都可以调解,几番交流下来,于先生终于同意并接受调解。在仲裁员一番细致耐心的劝解下,双方当事人互向对方倾诉了自己苦衷,几经讨价还价,最终,于先生同意由对方给付8,500.00元解决此事。
在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提醒广大市民,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时,双方当事人一定要全面地了解所购买房屋的使用状况、面积等,以免发生纠纷影响生活、工作,牵扯更多的精力。在发生纠纷后,通过仲裁的方式尽快地解决,避免带来更多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