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09-06 15:57:49   编辑:shijing  点击次数:1768次
2013年9月5日下午,仲裁办党支部开展的“提升自身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主题活动第二十七讲在六楼会议室举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仲裁办主任吴爱民及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讲座。
为了提高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能力,提升工作人员法律素质,提高办案质量,案件部周丽丽同志作了题为《最高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解析》的讲座。周丽丽同志对房屋买卖纠纷、房屋所有权纠纷、房屋使用权纠纷等不同类型案件进行了详细的解析,分析了个案法律关系和法律适用,讲解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时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的效力、财产委托代管法律关系、名为联建实为房地产投资合同的效力、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如何确定诉讼时效等问题。通过此次共同学习,全办同志对房屋类纠纷案件法律关系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对今后的仲裁工作有很大的益处。
吴主任强调,要不断加深对案例的研读,分析其中蕴含的法律原理和法律关系,提升仲裁服务水平和仲裁业务能力,这也是在本职工作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体现。全办同志要共同努力,提升仲裁的公信力和认知度,开创哈尔滨仲裁事业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