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10-21 20:49:03   编辑:shijing  点击次数:2206次
为推进黑龙江省金融仲裁工作的开展,提升银行业利用仲裁制度化解纠纷、防范风险的水平,促进我省银行业的健康发展,2013年10月18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工作座谈会在黑龙江省银监局七楼会议室召开。省银监局副局长邓新权、省银监局法规处、国有处等8个处室负责人、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吴爱民、副秘书长王金涛以及省内15家银行的法务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由省银监局法规处处长刘丽欣主持。
邓新权局长首先指出, 仲裁是一种国际通行的解决民商事争议的重要方式,在解决金融争议方面有明显的优势。在全省银行系统推行仲裁制度,可以有效地推动不良资产维权工作的开展,维护银行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邓局长要求,各行要高度重视金融仲裁工作,切实做好金融仲裁的推进工作,让银行业和消费者享受到公正、高效的仲裁服务。王金涛副秘书长随后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仲裁制度的优势和特点,并就如何运用仲裁方式化解银行法律风险作了阐述。与会各方围绕着金融仲裁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各银行代表分别就各自利用仲裁方式处理经济纠纷的情况、推行金融仲裁工作的打算与吴爱民主任进行了交流。吴爱民主任在会议交流时指出,为了切实保障银行业的合法权益,解决当事人选择仲裁的后顾之忧,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已经开展了为金融仲裁案件提供立案、财产与证据保全及执行的“一站式服务”等具体服务措施。银行代表普遍认为,仲裁是解决银行金融纠纷的有效途径,特别是投行、理财等专业性、行业性较强的业务如能选择仲裁解决,不仅能实现快速结案,降低损失,同时,也有利于维护银行声誉。
刘丽欣处长在总结此次会议时指出,此次座谈会的内容务实,为及时化解银行业的不良贷款等法律风险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找到了一条有效的路径,对于促进我省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