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11-12 09:24:35   编辑:shijing  点击次数:1712次
2013年11月8日上午,仲裁办党支部开展的“提升自身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主题活动第三十一讲在四楼会议室举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仲裁办主任吴爱民及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讲座。
为了进一步发挥仲裁制度的优势和特点,加快推进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的服务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为市场主体和群众的服务能力,联络部夏世超同志和与会人员分享了题为“仲裁制度的优势和特点”的讲座。夏世超同志在介绍了我国仲裁事业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总结了仲裁与诉讼在审级制度、审理方式、监督方式、案件管辖等方面的区别,并阐述了仲裁的本原优势和特点。与会人员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不仅要继续增强服务意识,还要扎实提升服务能力,让仲裁的本原优势和特点体现在仲裁工作的方方面面。
吴爱民主任在总结此次讲座时指出,我们的工作不是像法院那样去惩罚干预市场经济中的违法行为,而是要发挥疏导经济的作用,让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吴主任强调,我们仲裁机构不是“二法院”,仲裁员也不是“二法官”,我们在提供服务的同时要考虑的就是怎样彰显仲裁特色,怎样减轻因经济纠纷给市场竞争带来的负面作用,怎样促进双方当事人的继续合作,怎样从根源上化解社会矛盾,否则就脱离了仲裁的本意。最后,吴主任要求大家,要注重发挥仲裁制度的优势和特点,推进仲裁服务品牌建设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