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4-01-03 10:35:46   编辑:shijing  点击次数:1727次
2013年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56件,案件标的8.7亿元,案件受理数量比2012年的191件增长83.25%,案件标的额比2012年的4.78亿元增长82.01%。2013年受理的案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21件,占33.99%,物业服务合同纠纷72件,占19.7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60件,占16.85%,购销合同纠纷35件,占9.83%,租赁合同纠纷11件,占3.09%,招标代理合同纠纷10件,占2.81%,拆迁补偿合同纠纷9件,占2.53%,其他纠纷38件,占11.17%。2013年共审理案件387件(2012年结转50件),审理结案312件,其中:裁决124件,占结案总数的39.74%,当事人撤案及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裁决、调解结案188件,占结案总数的60.26%,比2012年的增长9.81%。
2013年受理的案件中,房屋买卖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仍然是占比最高的案件类型,两类纠纷近200件,超过案件受理数量的50%;房屋买卖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增长的原因一方面是哈市大、中、小型物业公司和房产中介公司林立,物业管理服务不规范,不统一,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还存在许多不是很明确的地方,导致物业公司与业主容易产生纠纷;另一方面是随着我市普法工作的不断展开,百姓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开始考虑更为有效的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建设工程、金融保险等类型案件数量仍然不多,这与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不广泛、不深入有很大关系,许多行业还不熟悉和了解仲裁,不知道通过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在审结的案件中,一半以上是通过调解方式结案。这种案结事了的纠纷解决方式有效地化解了矛盾,为减少社会纠纷、创造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仲裁受理案件数量可以看出,仲裁案件数量与我市法院受理的民商事诉讼案件数量相比,所占比例仍然较低。仲裁的简便、高效、快捷、专家断案、一锤定音的优势和特点并没有充分发挥,说明仲裁法律制度的普及率还比较低,更多的社会公众对仲裁缺乏了解,这也要求仲裁机构要加大力度推广仲裁法律制度,让更多的社会主体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