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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银监局与哈尔滨仲裁委 联合发文推广银行业金融仲裁

更新时间:2014-02-19 09:10:23   编辑:shijing  点击次数:1549次

    为了推进黑龙江省银行业金融纠纷处理方式的改革创新,更好地发挥仲裁制度在防范和控制银行业金融风险中的重要作用,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与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运用仲裁方式解决银行业纠纷的意见》。

    目前,运用仲裁方式解决金融纠纷已经成为国际银行业和国内发达地区银行业的重要举措,而我省银行业还存在着对仲裁制度不熟悉、不了解、不善于运用仲裁方式预防和解决金融纠纷等问题。针对这一情况,《意见》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打破单一通过诉讼模式解决金融纠纷的固有思维,要结合银行业业务特点,充分利用仲裁制度的优势解决金融合同纠纷,拓宽依法维权途径。当前,仲裁方式逐渐成为预防和解决银行业金融纠纷的重要选择,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银行业的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缩影,而仲裁制度本身就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应运产生的纠纷解决方式,两者相融而长,相互贯通。二是仲裁机构对银行业与客户或银行业间的经济纠纷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有利于保护市场主体和银行的商业秘密及维护其社会声誉。三是近年来逐渐增多的电子银行纠纷、个人理财纠纷等新型金融案件不仅涉及诸多法律法规,而且涉及到银行操作惯例等,而仲裁机构的仲裁员不仅有法律专家,还有熟悉金融惯例、电子银行业务、投资银行等业务的行业专家,仲裁员的专业素质恰恰能够满足审理新型金融案件的需要。因此,《意见》强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规范自身的合同文本,明确仲裁条款,积极利用仲裁解决金融纠纷的专业优势,逐步将仲裁法律制度落到实处。

    《意见》的出台,不仅推进了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步伐,扩宽了金融纠纷的解决渠道,同时对于推动我省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