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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仲前三季度受案标的7.5亿元 物业纠纷仍居榜首

更新时间:2014-10-09 09:25:40   编辑:shijing  点击次数:1229次

    2014年前三个季度,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299件,比去年同期的251件增长48件,增长率为19.12%,涉案标的7.5亿元,比去年同期的5亿元增长2.5亿元,增长率为50%。受理案件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107件,占35.79%;房屋类合同纠纷53件,占17.73%;买卖合同纠纷42件,占14.05%;建设工程合同纠纷36件,占12.04%;借款合同纠纷28件,占9.36%;其他纠纷33件,占11.03%。同时,前三个季度审结案件218件,其中裁决96件,和解撤案及调解122件,调解率55.96%,与2013年的63%有所下降。

 

 

    近期审理的案件中发现,有部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尤其是在社会上常见的小额借贷纠纷中,经常出现借款人一方面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另一方面又与出借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出据收款收条,但实际上借款人并未收到此款项,也未将房产交付给出借人。这种担保的目的是,以房产买卖的方式来对借款进行担保,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则以房产偿还债务。但是从形式上看,借款与房屋买卖之间却没有关联。

    采用这种担保形式,产生了两种法律关系,一个是借款法律关系,一个是房产买卖法律关系。在两种法律关系之下,出借人都完成了付款义务,借款人则有还款或者交付房产的义务。一旦双方发生争议,出借人可以选择对其有利的一种法律关系主张权利,甚至同时主张偿还借款和交付房产。在借款人不能有效证明借款与担保之间的关系的情况下,借款人可能会产生较大损失。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委员提醒广大市民:在借款活动中,一定要慎重签订借款合同,采取一定的担保形式也要明确表述借款与担保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否则,一旦因担保不清造成损失就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