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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仲上半年标的近12亿元 建设工程纠纷居首

更新时间:2015-07-03 08:49:21   编辑:shijing  点击次数:1121次

哈仲上半年标的近12亿元,建设工程纠纷居首

 

    2015年上半年,共立案256件,比去年同期的181件,上升41.44%;标的11.87亿元,比去年同期的5.3亿元,上升124%。受理的案件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49件,买卖合同纠纷48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40件,借款合同纠纷36件,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0件,租赁合同纠纷20件,其他纠纷43件。上半年结案251件,案件调解率为56.18%,与去年调解率基本持平。案件数量有较大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哈仲近几年来加强了仲裁法律制度宣传力度、狠抓仲裁案件质量和效率以及降低了仲裁案件收费标准。上半年受理的案件存在以下特点:一是案件种类仍单一。案件数量前六位的案件总数达213件,占总数的83.20%,仍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屋买卖纠纷及其他类型买卖合同等类纠纷为主,未形成新的成规模的稳定纠纷类型。二是新类型案件出现。旅游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连锁加盟合同纠纷等虽然受理的数量少,但属于近三年来未受理过的新类型案件,尤其旅游合同纠纷在市场中合同数量大,纠纷相对高发,需要重点关注。三是个案平均标的有较大增长。去年同期个案平均标的为292万元,今年为463万元,增长58.56%,其主要原因是部分土地出让合同等纠纷标的大,均超过1亿元。四是哈仲作为非当事人双方所在地案件数量明显增多,如北京某建筑公司与佳木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此类案件共有36件,标的3.5亿元,占总标的的29.49%。为了方便外地当事人,哈仲多在争议双方所在地进行了开庭审理。

    在上半年受理的案件中,有多起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因为房产中介公司在收取卖方的定金和首付款之后失踪,致使买卖双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履行交易义务而引发纠纷。如已经立案的朱先生,为了买婚房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与李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产中介公司代收了定金及首付款8万元。但是,在约定的到房产交易所去办理过户登记时发现,房产中介公司却人去楼空,李女士要求朱先生继续支付全额房款而引发争议。本来通过房产中介公司进行房产交易是为了提高交易的安全性,但房产中介公司却成为了不安全因素。目前,二手房屋买卖市场存在房产中介公司数量大、规模不等,从业人员数量多、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大等特点,因此,房产交易的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要尽量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的中介公司,并将交易资金存放在房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以保证交易的安全。另外,房产中介公司使用的合同文本多为其自行制订,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也存在不尽公平合理现象。因此,建议有关管理部门参考商品房买卖合同使用示范合同文本,当事人权利义务约定的较为明确而争议较少的情况,可以制订二手房屋交易的示范合同文本,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合理分配,尤其是对房产中介公司代收费用的风险负担要予以明确,以避免买卖双方因权利义务不清晰而产生不必要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