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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换届大会在哈召开

更新时间:2015-11-13 13:52:35   编辑:shijing  点击次数:1420次

黑龙江省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

换届大会在哈尔滨召开

    2015年11月13日上午,黑龙江省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换届大会在哈尔滨和平邨宾馆召开。黑龙江大学原党委书记杨震,省法学会副会长单宝臣,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侯铁男,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吴爱民,全省部分地市法制办和仲裁委的负责人及省内仲裁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等近100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吴爱民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第二届会员大会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及理事。黑龙江大学原党委书记杨震当选为会长,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波,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侯铁男,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吴爱民,鸡西市委副书记、鸡西仲裁委员会主任朱玉文当选为副会长,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王金涛当选为秘书长。

    据介绍,仲裁法律制度具有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专家办案、一裁终局、无级别和地域管辖、保护当事人商业秘密、节省时间和费用等优势。仲裁法实施20年来,我国仲裁事业快速发展,仲裁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方式,在我国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目前,我省已经先后成立了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牡丹江仲裁委员会等10家仲裁机构。2014年,全省仲裁机构共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1002件,同比增长20.6%;受理案件的总标的额为28亿元,同比增长21.7%。仲裁法的实施对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纠纷解决体系、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新要求,仲裁法学研究会的换届适应了新形势下仲裁工作新跨越的需要,将为繁荣我省仲裁法学理论研究、推动我省仲裁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会上,研究会会长杨震对研究会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杨震指出,充分发挥仲裁的优势作用是市场经济成熟的标志,是法制健全的标志,也是社会文明的标志。杨震强调,研究会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要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努力发挥研究会的智囊作用;第二,要积极转化研究成果,服务仲裁工作全面发展;第三,要积极加强自身建设,开创仲裁法理论研究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