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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出台消费维权便民举措

更新时间:2016-03-14 15:35:18   编辑:shijing  点击次数:1008次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出台消费维权便民举措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精神,充分发挥仲裁在社会治理中的巧实力、软手段作用,进一步便利消费者运用仲裁制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出台了系列消费维权便民举措。

    据悉,消费者因生活消费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发生的合同纠纷或侵权纠纷均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然而此类纠纷通常争议标的额小、维权程序复杂、维权成本较高,因此,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纠纷时,除了向消协投诉或向政府行政部门申诉外,很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新《消保条例》中增加了“鼓励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张贴、悬挂标识或者在服务单据、信誉卡等消费凭证上承诺,一旦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双方和解不成的,经营者同意纠纷由双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解决。”引导消费者和经营者通过仲裁方式快速解决纠纷的条款。

    以此为契机,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制定了消费争议仲裁细则,建立了消费维权绿色通道。一是大幅降低维权成本。例如,争议标的额在5000元的案件,每件仅收取100元;争议标的额在1万元的案件,每件仅收取300元。此外,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的消费仲裁案件,双方当事人不要求出具仲裁调解书的,不收取任何费用。二是大幅压缩维权时间。如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的,当天出具调解书;案件通过裁决方式结案的,一般在七日内即可出具裁决书。

    据了解,仲裁介入消费争议的解决,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消费者、经营者同意纠纷由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解决的,由当事人自己选择信赖的仲裁员,此举容易建立起对仲裁庭的信任,有利于争议在平等协商中解决,且仲裁案件不公开审理,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信誉等权利。此外,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效力,一经作出就必须履行,否则消费者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将不用再打“持久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