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仲裁动态 > 哈仲新闻 > 正文

建立绿色通道 化解金融纠纷

更新时间:2016-04-25 18:23:53   编辑:shijing  点击次数:1082次

建立绿色通道 化解金融纠纷

 

    为了建立仲裁服务金融领域发展的绿色通道,进一步发挥仲裁化解在金融纠纷上高效、快捷、专业的特点,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制定了《哈尔滨仲裁委员会金融案件仲裁规则》,经第四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为了提高案件审理的效率,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哈尔滨仲裁委员会金融案件仲裁规则》有以下亮点:

    大幅缩短了案件审理期限。关于答辩期、选择仲裁员及提出反请求期间的规定,普通程序的由15日缩短到10日,简易程序由7日缩短到5日。关于审结期限,普通程序由4个月缩短到3个月,简易程序由2个月缩短到45天。此外,规则还将适用普通程序的标准由争议金额50万元以上提高到100万元以上。这就意味着,争议标的100万元以下的案件,如无特殊情况,从仲裁委接收案件起56天内就能结案。此项规定可为当事人节省大量时间。

    在仲裁员的选定上更加注重当事人的意愿。每方当事人最多可提名5位仲裁员为首席(独任)仲裁员,被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名的为首席(独任)仲裁员。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各自选定的仲裁员进行协商,确定首席仲裁员。这有助于减少双方当事人在选择首席(独任)仲裁员时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最终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的情况。

    支持一定数额的合理费用。申请人可以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不超过仲裁庭支持金额10%的合理费用。申请人除可以请求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还可以请求承担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此项规定能够减轻当事人在解决纠纷时的经济负担,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规则还完善了送达的相关规定、增加了庭前证据交换、案外人进入调解程序等规定。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金融案件仲裁规则》的制定,是我委仲裁服务于各经济行业领域的开端。未来,我们将根据各行业商主体的专业性特点,量体裁衣,着眼于建立各类行业专门的纠纷解决机制,更好的服务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