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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仲前4月受案标的额超13亿元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居首位

更新时间:2016-05-04 09:49:13   编辑:shijing  点击次数:930次

哈仲前4月受案标的额超13亿元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居首位

    2016年1至4月,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266件,比去年同期的160件增长106件,同比增长66.25%;标的额13.04亿元,比去年同期的8.39亿元增长4.65亿元,同比增长55.42%。其中4月共受理案件99件,涉案标的额6.03亿元。


    2016年1至4月受理的案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42件,占15.79%;借款合同纠纷各40件,占15.04%;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35件,占13.16%;物业服务合同纠纷33件,占12.41%;买卖合同纠纷30件,占11.2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9件,占7.14%;租赁合同纠纷17件,占6.39%;合作合同纠纷15件,占5.64%;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各4件,均占1.50%;商品房认购合同纠纷、转让合同纠纷3件,均占1.12%;销售安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各2件,均占0.75%;承揽合同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旅游合同纠纷、抵押借款合同纠纷、联合经营合同纠纷、项目承包合同纠纷、供电水气合同纠纷各1件,均占0.38%;2016年1至4月份共结案205件,其中裁决108件,调解撤案97件。
    2016年前四月受理案件数量居首位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此类纠纷具有标的额较小、案情相对简单、集团性等特点,如处理不当,易引发社会矛盾。产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原因主要有:1.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不符;2.房屋实际格局与样板间的格局存在差异;3.开发商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产权证书;4.合同对车库、杂物间等附属物的归属约定不明确。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提醒购房者,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四点:
    1.仔细查验开发商的相关证件。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咨询开发商是否具备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如上述证件不齐全,将会影响买受人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

    2.商品房附属物的归属要明确约定。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对商品房附属的车库、杂物间等是否随同该商品房一并转让及是否可以办理权属证书做出明确约定。

    3.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合同附件的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还还包含附件,附件一般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最后,包括如房屋平面图、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装修设备标准及合同补充协议等。

    4.交付房屋时要谨防面积缩水。在出卖人交付房屋后,买受人要仔细测量交付使用的房屋的面积。在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时,如果合同有约定,买受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没有约定,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出卖人返还超出部分的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