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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仲1至8月受案标的额超28亿元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占较大比重

更新时间:2016-09-01 16:50:57   编辑:shijing  点击次数:1225次

哈仲1至8月受案标的额超28亿元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占较大比重

    2016年1月至8月,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604件,比去年同期的363件增长241件,同比增长66.39%;受案标的额28.02亿元,比去年同期的15.74亿元增长12.28亿元,同比增长78.02%。

    2016年1月至8月受理的案件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93件,占15.40%;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75件,占12.42%;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71件,占11.75%;其他买卖合同纠纷75件,占12.42%;借款合同纠纷68件,占11.2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61件,占10.10%;委托合同纠纷41件,占6.79%;租赁合同纠纷26件,占4.30%;合作合同纠纷20件,占3.31%;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10件,占1.66%;服务合同纠纷7件,占1.1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6件,占0.99%;其它如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居间合同纠纷、转让合同纠纷、销售安装合同纠纷等占8.44%。2016年1月至8月共结案458件,其中裁决228件,调解撤案230件,调解率为50.22%。

    2016年前八个月受理的案件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占较大比重。此类纠纷案件中以合同效力问题尤为凸显,无效合同主要有以下情形:1.承包人未取得资质等级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建设工程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使用有资质的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3.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4.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5.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无办理报建手续的“三无”情形。虽然法律为避免出现承包人规避自己责任、侵害发包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产生,对建设工程事宜做了详尽的规定,但实践中也会出现因合同效力问题导致无法向承包人主张权利的情形。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提醒您,在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三点:

    1.明确承包人的施工资质。建筑施工领域实行严格的资质准入制度,建设工程质量就是生命,施工企业的施工能力是保证质量的前提。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与审察,是施工建设的基础,无资质和超越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但是,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不能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2.认清承包人的非法分包。承包人进行项目转包与分包的情况十分常见,但如果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或者分包人又进行二次分包的,属于违法分包,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主张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3.查看承包人的相关证照。发包人应查看承包人是否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经办理报建手续等相关许可证,如承包人不具备上述证件,所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律无效;但在审理期间已补办手续的,应确认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