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10-10 10:48:26   编辑:shijing  点击次数:1216次
哈仲前三季度标的30亿元 金融仲裁案件异军突起
2016年前三季度,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676件,比去年同期的425件增长251件,同比增长59.05%;受案标的额30.29亿元,比去年同期的16.33亿元增长13.96亿元,同比增长85.48%。
2016年前三季度受理的案件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100件,占14.79%;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93件,占13.76%;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83件,占12.28%;其他买卖合同纠纷81件,占11.98%;借款合同纠纷82件,占12.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65件,占9.62%;委托合同纠纷41件,占6.07%;租赁合同纠纷28件,占4.14%;合作合同纠纷20件,占2.96%;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16件,占2.37%;服务合同纠纷7件,占1.0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6件,占0.89%;其它如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投资协议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等54件,占7.99%。2016年1月至9月共结案540件,其中裁决266件,调解撤案274件,调解率为50.74%。
近期,哈尔滨仲裁委受理了多起金融纠纷案件,为了公正、及时地解决当事人之间因金融活动发生的争议,针对金融仲裁案件事实相对简单、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特点,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制定了《金融仲裁规则》,并已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规则从立案程序、送达仲裁通知书时间、仲裁员选定、审理期限等诸多方面进行简化,充分体现出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处理金融案件坚持的便民、快速、高效的原则。如,将被申请人答辩期从15天缩短为10天,当事人可以从仲裁员名册中提名1-5人为首席仲裁员,开庭时间由提前10天通知双方缩短为提前7天,审理期限从4个月缩短为3个月等等。
金融仲裁不但具有一般仲裁的优势,如一裁终局、保密性等特点,而且根据行业特征更进一步优化和缩短了审理时限和程序,有利于为双方当事人节省纠纷解决的时间成本,避免了诉讼的循环往复,同时也减少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金钱成本,这种纠纷解决机制迎合了金融领域追求效率的特性。由于我委的仲裁员均系来自法律、金融、投资、外汇、知识产权等各领域的专业人士,能够更加专业、高效地处理各类金融纠纷。
在此,哈尔滨仲裁委也提醒广大市民和金融机构,各类存贷款、票据、银行卡、外汇、黄金、股票、基金等金融交易纠纷均可以选择仲裁解决,双方可协商确定审理程序和方式,并不受地域、标的额的限制,能更加灵活、自主、快捷、低成本地解决金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