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2-03 11:33:53   编辑:shijing  点击次数:2406次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考核暨评优工作的
通知
各位仲裁员、调解员、联络员:
根据《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调解员管理办法》和《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联络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仲裁办)主任办公会议决定、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本委自2017年2月3日至2月24日开展2016年度考核暨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完善仲裁法律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加强本委仲裁队伍建设,调动仲裁员、调解员和联络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仲裁制度在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哈尔滨市经济发展中特殊作用。
二、考核及评选内容
(一)考核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委各项规定的情况;
2.办理案件的数量、质量和办案效果情况;
3.办理的案件因个人原因被法院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情况;
4.参加本委组织的会议、培训及其他活动情况;
5.宣传推广仲裁制度情况;
6.为本委发展做出贡献情况。
(二)评优奖项
本次年度评选将评选出“十佳仲裁员”、“优秀调解员”和“优秀联络员”。
(三)“十佳仲裁员”、“优秀调解员”、“优秀联络员”评选标准
1.办案公正高效,结案期限短,调解率高,结案文书制作优秀,办案效果好,多次受到当事人好评的;
2.积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努力规范格式合同,落实仲裁条款,拓展案源有明显成效的;
3.在仲裁理论和实务研究领域有显著成绩的;
4.提出合理化建议被本委采纳,并取得明显社会效果的;
5.积极促进本委与国内外仲裁机构沟通与交流并取得成效的;
6.热爱仲裁事业,积极参加本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促进仲裁事业发展的;
7.其他应予表彰或奖励情况。
其中“优秀联络员”的评选标准不包含上述第1项所列条件。
三、考核及评选方法
1.考核评选工作由仲裁办组织实施。仲裁办具体负责本次考核内容的分析、考评结果的汇总审查以及上报工作。
2.“十佳仲裁员”、“优秀调解员”和“优秀联络员”可自我推荐或者相互推荐。
3.仲裁办根据考评办法和申报情况,对“十佳仲裁员”、“优秀调解员”和“优秀联络员”提出候选名单,经仲裁办主任办公会议审核后上报本委主任办公会议,经本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授予荣誉称号并公布表彰。
四、注意事项
1.请申报者到本委网站http://www.hrbac.org.cn/manage/savenews/5545下载并填写年终工作总结表和申报表,并于2017年2月1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本委,邮箱:hebzcw2012@163.com。
2.按照《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调解员管理办法》和《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联络员管理办法》的规定,仲裁员、调解员、联络员无正当理由逾期申报年终工作总结表的,不参加年度考核,视为主动辞聘。
3.申报者在某一行业、领域内规范合同文本,落实仲裁条款的,请将签订仲裁协议的单位名称及合同样本报本委备案。
联系人:赵春苗 代洪雨 电话:82815772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2017年2月3日
附件:
1.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年终工作总结表
2.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调解员年终工作总结表
3.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联络员年终工作总结表
4.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十佳仲裁员”申报(推荐)表
5.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优秀调解员”申报(推荐)表
6.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优秀联络员”申报(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