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4-07 09:36:14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2036次
2017年第一季度,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318件,比去年同期的167件增长151件,同比增长90.42%;受案标的额5.30亿元,比去年同期的7.06亿元减少1.76亿元,同比下降24.93%。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一季度受案标的额超5亿元,调解率逾60%
2017年第一季度,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318件,比去年同期的167件增长151件,同比增长90.42%;受案标的额5.30亿元,比去年同期的7.06亿元减少1.76亿元,同比下降24.93%。
2017年第一季度受理的案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46件,占45.91%;借款合同纠纷91件,占28.62%。买卖合同纠纷17件,占5.35%;建设工程合同及物业合同纠纷各10件,各占3.14%;投资协议纠纷9件,占2.83%;承揽合同纠纷及租赁合同纠纷各5件,各占1.57%;委托合同纠纷4件,占1.26%;保险合同纠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等共计21件,占6.61%。
据悉,哈仲一季度共结案202件,其中裁决74件,调解及撤案128件,调撤率高达63.37%。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能够实现双赢互利,极大程度上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经济成本,更加切实有效发挥仲裁法律制度“巧实力、软手段”作用。在理念上,始终坚持将调解贯穿案件处理的全过程,牢固树立“贵和”的服务宗旨,耐心细致地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力争最大限度发挥仲裁法律制度优势,达成和解调解。在人员上,哈仲所聘请的仲裁员,专业涉及法学、经贸、金融、建筑工程、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贸易等多个方面,且均为该领域内的知名教授、研究员、高级律师等经验丰富、公道正派的人士,因此,在受理案件过程中,他们能够找准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把握调解时机、因人因时因案制宜,力促调解。在制度上,通过调解机制的健全完善,始终做到在案件的各个环节严格甄别,秉持公心,正确处理调解与裁决的关系,绝不“以拖压调”、“以判压调”和“以诱压调”,对于没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及时裁决,以确保仲裁的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