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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队伍建设 哈仲召开2017年仲裁员调解员培训会议

更新时间:2017-04-13 17:58:33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550次

4月12日下午,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于办公区2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仲裁员调解员培训会议。本次会议邀请了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张振安、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刘敬东两位专家开展讲座,哈仲仲裁员、调解员、联络员及省、市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等共一百余人到场参会。

加强队伍建设 哈仲召开2017年仲裁员调解员培训会议

为打造专业高效的仲裁队伍,提升仲裁机构国际化建设水平,4月12日下午,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于办公区2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仲裁员调解员培训会议。本次会议邀请了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张振安、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刘敬东两位专家开展讲座,哈仲仲裁员、调解员、联络员及省、市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等共一百余人到场参会。


培训会议由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吴爱民主持。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上海外经贸大兼职教授,上海进出口商会副会长,担任国内外38家仲裁机构仲裁员、具有丰富仲裁实践经验的张振安律师进行了题为《自贸区涉外法律和国际仲裁》的讲座。张律师对涉外贸易纠纷的背景、现状和发生趋势及特点予以详细分析,并指出了在仲裁法律实践过程中,作为仲裁员在审理涉外纠纷案件时,需要了解和注意的适用法律、合同的有效性、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界定划分等问题。同时,为大家全面讲解了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的区别,并以自身为例,分享了作为首席仲裁员在仲裁案件的程序把握、保证公正裁决等方面的宝贵经验。

现任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研究员,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理事,国际法学博士刘敬东做了题为《仲裁司法审查中的相关问题》的交流演讲。刘敬东副庭长从司法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两个角度对仲裁与司法的关系进行了解读。他首先肯定了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下,仲裁制度所具有的独特所用以及仲裁事业广阔的发展前景。同时指出,目前仲裁工作还面临着仲裁立法滞后、各地仲裁机构发展水平不均衡及法院司法审查尺度把握不一、仲裁事业发展不能适应当前社会需要等问题。近年来最高院高度重视仲裁工作,已先后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最高院关于为自贸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等文件,并对即将出台的《仲裁法司法解释二》中关于司法对仲裁的监督与审查、仲裁一裁终局、仲裁保密性、仲裁回避制度及隐瞒证据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讲解。他表示,今后最高院将建立“仲裁友好型司法体制”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理念,希望仲裁机构应进一步抢抓机遇、释放活力,法院也将一如既往支持仲裁事业发展。

在互动交流环节,两位专家就与会人员的提问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回答。培训会议最后,吴爱民主任对两位专家的拨冗莅临和精彩发言表示衷心感谢,并表示哈仲将严控案件质量、提高队伍水平,在推动仲裁事业发展和与国际接轨的道路上不断奋发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