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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仲裁委员会1月至4月受案量增长超50%,调撤率过60%

更新时间:2017-05-03 13:23:40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307次

2017年1月至4月,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400件,比去年同期的266件增长134件,同比增长50.38%;受案标的额7.66亿元,比去年同期的13.04亿元减少5.38亿元,同比下降41.26%;结案256件,其中裁决94件,调解及撤案162件,调撤率63.3%。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1月至4月受案量增长超50%,调撤率过60%

      2017年1月至4月,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400件,比去年同期的266件增长134件,同比增长50.38%;受案标的额7.66亿元,比去年同期的13.04亿元减少5.38亿元,同比下降41.26%;结案256件,其中裁决94件,调解及撤案162件,调撤率63.3%


      2017年1月至4月受理的案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57件,占39.25%;借款合同纠纷98件,占24.5%;买卖合同纠纷37件,占9.25%;物业合同纠纷33件,占8.25%;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2件,占5.5%;投资协议纠纷10件,占2.5%;委托合同纠纷8件,占2%。保险合同纠纷3件,占0.75%;承揽合同纠纷及租赁合同纠纷各5件,各占1.25%;房屋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纠纷共计22件,占5.5%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金融领域业务的不断拓展,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数量逐年攀升。为进一步发挥仲裁化解在金融纠纷上高效、快捷、专业的特点,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于20165月制定《哈尔滨仲裁委员会金融案件仲裁规则》。一是在审理阶段建立仲裁服务金融领域发展的绿色通道,加快办案节奏,严格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灵活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促成双方圆满解决纠纷。三是慎用保全措施,减少财产限制对企业经营和自然人造成的影响。同时哈仲提醒广大市民,在签订金融借款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应注意以下三点:

      1、申请人一方多为金融机构,贷款人通常是银行或信用社,被申请人则多为自然人,为他人担保前,应视察对方是否有还款能力、良好的还款意愿等;

      2、大多数金融借款合同的贷款期限较短,标的额较小,多数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并且担保人数为两人以上,且均以连带保证形式出现,担保人应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适当选择担保的金额、担保范围,以及担保方式;

      3、多数案件被申请人系居住在乡村的自然人(包括担保人),这对案件审理效率造成一定的影响,哈仲建议您在签订金融借款合同以及担保合同时要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条款,同时也要明确案件送达地址,如经常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等,力求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