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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仲裁委员会2018年案件情况分析

更新时间:2019-01-03 15:16:37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2430次

2018年是第五届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哈仲)的开局之年,也是仲裁机构深化改革之年。为充分发挥仲裁化解民商事纠纷的作用,我们对仲裁工作的案件办理情况及仲裁服务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以期更好地提升仲裁公信力,彰显仲裁优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2018年是第五届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哈仲)的开局之年,也是仲裁机构深化改革之年。为充分发挥仲裁化解民商事纠纷的作用,我们对仲裁工作的案件办理情况及仲裁服务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以期更好地提升仲裁公信力,彰显仲裁优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一、仲裁案件受理情况

(一)受理案件数量及标的额呈跨越式增长


2018年,哈仲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021件,比去年增加780件,同比增长62.85%;受案标的额71.87亿元,比去年增加37.14亿元,同比增长106.94%。案件标的额平均为355.62万元,比去年的279.85万元同比增长27.07%。其中,11件案件标的额过亿元,3件案件标的额超10亿元。案件量和标的额的增长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仲裁逐步走进百姓生活。仲裁在商事领域发挥优势作用的同时,在解决民生领域的纠纷中起了重要作用。哈仲受理了大量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等纠纷,这类案件的标的额通常较小,当事人矛盾较大。哈仲大量通过简易程序审理,并重视案件调解,使得这类纠纷得到了较为快速和妥善的解决,有效化解矛盾。

2.网络仲裁降低维权成本。2018101日起,哈仲施行了《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网络仲裁规则》,仲裁费用的收取大幅度降低,仅为同类型案件的30%,并对网络仲裁集团案件的处理费进行免收。对于案情较为简单的纠纷,在具备适用条件的情况下,能够快速解决,降低了维权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3.分支机构延伸服务触角。通过驻市法院和各区法院窗口受理案件43件,标的额3,574万元。一年来,通过分支机构促使双方达成仲裁协议489件,立案316件,标的额共计15.7亿元。

近五年来,哈仲受理案件数量和标的额保持持续增长势头,2018年达到新的高峰,受理案件量和标的额均达到哈仲成立以来前18年的总和,哈仲已成为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仲裁机构之一。

(二)案件类型更为多元化

2018年哈仲受理的案件共涉及45种类型,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占据受案量的前三名,共计1127件,占案件总量的55.76%。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传统类型案件占比有所下降,股权回购合同纠纷、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股东出资纠纷等新类型案件出现,含涉外因素的案件增多。案件类型多元化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金融案件实现突破性增长。值得关注的是,《哈尔滨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规则》施行两年来,在2018年度产生明显的效果,受理的金融领域纠纷包括保险、借款、保证、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等共586件,超过受案量的四分之一,仲裁的保密性、专业性、一裁终局、高效便捷等优势在处理金融领域纠纷中得到彰显。

2.民生领域案件比重增大。受近年来房地产价格上涨影响,共受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621件,高居各类型受案量榜首,占受案总量的30.73%。由于哈仲持续关注民生领域纠纷的化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以及供用热力纠纷仍占据较大比例,并出现家政服务合同纠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等新型民生领域案件。

3.含涉外因素的案件增多。哈仲受理含涉外案件和涉港澳台因素的案件14件,标的额1.87亿元。其中有6件案件当事人是俄罗斯、英国、以色列和中国香港的企业或居民;有7件供用热力合同纠纷的申请人股东之一为法国公司;有1件买卖合同纠纷的申请人受让了韩国公司的债权后申请仲裁。除以上14件案件,另有32件买卖合同纠纷的标的物用于俄罗斯项目使用。

(三)外地当事人案件数量增多

2018年的受理案件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不在哈尔滨的案件共813件,占受案总量的40.23%。其中一方为外地当事人的案件为391件,占受案总量的19.35%;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为外地的案件为422件,占受案总量的20.88%

外地当事人住所地涉及北京、上海、广东、香港、江苏、浙江、河南、青海、山东、新疆等27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外地当事人占比增多的原因主要为:

1.案件办理水平的提升增强了公信力。案件质量和服务水平受到越来越多当事人的认可,并且此类案件在指定首席仲裁员时,通常指定异地仲裁员办案,最大限度地保证仲裁案件能够得到公正解决。双方均为同一外地城市的当事人,可在当事人所在地开庭。

2.省外和境外仲裁员的增多提升了影响力。哈仲608名仲裁员中,共有224名来自省外和境外,多为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通过其自身影响力对哈仲的宣传产生了辐射作用。

3.主动为“走出去”和“请进来”的企业提供公正、快捷的仲裁法律服务。哈仲承办中国仲裁周的分论坛,并到北京、上海等地为黑龙江企业提供法律培训等服务。同时,通过高效、公正的仲裁工作,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法律支持。

二、仲裁案件办理情况

(一)案件审理质量稳步提升

2018年,哈仲共审结案件1832件,结案率为90.65%。据了解,全年共有408件案件的当事人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共有127件案件申请撤销,其中7件发回重审,没有案件被撤销和不予执行。案件审理质量较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仲裁员素质高。哈仲仲裁员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整体素质和规模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办案能力强,当事人选择仲裁员的范围更为广泛。同时,哈仲通过开展仲裁员业务培训等活动,进一步提升了仲裁员办案水平。

2.规范流程管理。哈仲印制并向仲裁员发放《仲裁工作手册》,通过开庭程序指引、仲裁员守则、裁决书制作规范等,对仲裁员开庭语言、程序乃至裁决书的起草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并对鉴定工作按照鉴定工作管理办法进行规范,以上举措有效提升了案件审理效率和质量。

3.强化复核监督。对结案文书层层复核把关,从文字错误、程序疏漏到实体裁决等提出意见,多数被仲裁庭采纳。此外,充分发挥专家咨询论证作用。全年共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49次,对疑难、复杂、影响力较大的案件进行充分论证,为仲裁庭审理案件提供有力支持。

(二)调撤比例超六成

 

2018年审结案件中,裁决660件,和解、调解及当事人撤案1172件,调撤率为63.97%。大量的案件调解、撤案结案,化解了民事案件当事人的矛盾,也更加符合商事主体注重合作、追求效益的目标。调撤率较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调解意识贯穿各个环节。案件审理过程中,甚至在立案阶段、仲裁庭组成前以及裁决作出后,均不放弃调解的机会,各个环节一旦发现调解的突破口,仲裁员和仲裁秘书均可找准机会介入调解,不遗余力促成案件当事人握手言和。

2.重视集团案件的调解工作。集团案件涉及当事人较多,矛盾较大,一旦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群体事件造成不良影响。鉴于此,对商品房买卖、物业服务等集团案件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对调解方案反复斟酌,以寻求各方利益的最佳平衡点。

3.撤案可分阶段退返仲裁费用。为鼓励当事人调解撤案,对仲裁庭组成前撤案的,案件受理费全额退费,仲裁庭组成后开庭审理前撤案的,案件受理费退一半,降低了当事人仲裁成本,减轻了当事人经济负担。

(三)多措并举加速审理进程

2018年审结的1832件案件中,平均结案时间是95.6天,审限内结案率为88.39%。为彰显仲裁高效的优势,哈仲采取多种举措推进案件审理进程。

1.将加速审理进度制度化。新修订的仲裁规则于2018101日起施行,将答辩期、首次开庭提前通知当事人的时间等进行合理化缩短,并优化送达程序,取消公告送达方式;与此同时,施行金融仲裁规则、网络仲裁规则等专门规则缩短案件的各个审理环节的用时。其中,金融案件审限3个月(简易程序审限45天),受理的11件网络仲裁案件中,最快达到7日审结。

2.对案件时间节点严格把控。对仲裁员开庭时间的间隔、返裁决的时间等节点做了合理性限定,对案件延长审限申请进行审查,并计入仲裁员评价。哈仲对超期案件重点跟进,实行“一对一”包保案件,深入分析积案形成原因,找准症结点推进案件审理进程,产生较好效果。

3.将快速审结率列入绩效考核。对仲裁秘书进行月绩效考核和年绩效考核,凡是案件超期一律扣分,对案件流程管理超过时间节点的按次扣分,凡是实现快速结案的给予加分奖励。

(四)更多仲裁员参与办案

2018年共组成仲裁庭1499个,其中普通程序案件563件,占37.56%,简易程序936件,占62.44%。全年参与办案的仲裁员比例继续提高,共计2465人次参与办案,比去年1965人次增加500人次,同比增长25.45%。其中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558人次;指定独任仲裁员936人次;指定边裁仲裁员663人次;双方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5人次;一方选定边裁仲裁员463人次,占边裁仲裁员总人次的41.12%。全年共有336名仲裁员收案,参与办案仲裁员增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案件量的增加客观上对仲裁员的需求量增大。随着案件量的逐年攀升,需要有较大数量和较高质量兼具的仲裁员队伍提供支撑。而随着更多优秀仲裁员的加入,具备担任首席和独任仲裁员条件的人越来越多,他们不仅具备高尚的道德,而且其专业达到了行业顶尖水平,并具备精准的庭审活动掌控能力,能够满足案件需求。

2.当事人对选择专业仲裁员的需求更高。随着仲裁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优势显现,仲裁的社会知晓度提升,越来越多的社会主体愿意通过仲裁的方式自主解决纠纷,仲裁案件当事人在选择仲裁员时更注重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社会声望,普通程序中,近七成的边裁仲裁员由当事人选择产生,客观上使参与办案仲裁员数量增加。

3.机构对仲裁员的指定更科学。双方当事人对首席仲裁员和独任仲裁员的选择很难达成一致,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不足百分之一,共同选择独任仲裁员的情况为零。为此,哈仲重视对仲裁员的指定,一方面对仲裁员根据专业进行分类,实现了针对案件的特点指定相应仲裁员审理,以达到较好的审理质量和效果;另一方面,为提高审理进度,对在手案件较多的仲裁员暂停指定,以免分散其办案精力,待其案件陆续审结后恢复指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仲裁法律制度逐渐深入到民生领域,并且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哈仲也在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更为专业的仲裁法律服务。但通过分析,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还存在以下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工作仍是重点。哈仲的社会影响力还有待提升,其主要表现在:第一,案件数量、标的额与诉讼案件的差距大,不足诉讼案件量的5%;第二,涉外案件数量小,与市场需求不匹配,广大的涉外企业对哈仲缺乏了解;第三,金融行业没有打开,受理的案件仍非行业主流,银行、保险等金融行业的仲裁条款落实占比极低。

二是仲裁案件质量和服务能力仍有待加强。案件质量和仲裁服务是仲裁的生命线,哈仲距离一流仲裁机构还有很大差距,部分工作人员尚不具备办理涉外案件和专业领域案件的能力水平,建成专业化、专家化的仲裁品牌服务仍是现阶段的发展目标。

三是仲裁工作方式和流程管理仍较为传统。随着近年来仲裁事业的快速发展,我们工作方式的转变没有跟上发展的速度。一方面部分工作人员仍墨守成规,不愿意转变工作思路;另一方面尚未全面实现现代化办公方式,如大量的数据统计、文书排版校对,占用了宝贵的时间,影响了工作效率。

四、2019年工作打算

2019年,哈仲将继续秉承创业精神,补齐短板,迎头赶上,在持续提高案件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综合实力,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是做好宣传推广和案件回访。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推广工作是每一个仲裁人的工作任务,不仅机构要去宣传,仲裁秘书和仲裁员都是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员,仲裁工作人员要深入到需要仲裁法律的机构和行业,运用仲裁法律专业知识推介仲裁法律制度,规范合同文本、落实仲裁条款,扩大仲裁服务领域。同时,对办理的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听取当事人对仲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提升案件质量和服务能力。建立一支业务精湛、服务能力强的仲裁秘书队伍,在引进专业人才的同时,加强专业知识和工作流程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仲裁秘书与仲裁员、当事人的沟通能力以及对案件的掌控能力;加强对仲裁秘书的业务指导和案件办理情况的监督,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果。

三是创新工作方式和管理流程。一方面,工作人员要转变工作思路,主动融入到符合民商事纠纷解决追求高效、便捷、合作的理念中来,实现最佳的纠纷解决效果;另一方面,运用现代化的办公方式,打造全新的办案信息化系统操作平台,以实现案件的电子化办公和数据统计分析,为提升仲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供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