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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仲裁委员会2019年案件情况分析

更新时间:2020-01-07 09:40:25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938次

2019年,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仲裁工作发展进入新阶段。在全体仲裁员和仲裁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哈仲)继续发挥仲裁化解民商事纠纷的作用,服务民生、优化营商环境、拓展涉外仲裁工作,受案数量和标的额持续增长,达到历史新高。为进一步提升仲裁服务水平,我们对2019年仲裁工作的案件情况及仲裁服务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以不断提供公正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彰显仲裁优势,为有效预防化解矛盾、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仲裁服务和保障。

一、仲裁案件受理情况

(一)受理案件数量及标的额持续增长


(图1.哈仲近5年受案量及标的额)

2019年,哈仲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036件,比去年增加1015件,同比增长50.22%;受案标的额86.31亿元,比去年增加14.44亿元,同比增长20.09%。其中,13件案件标的额过亿元。哈仲受案量和标的额保持高位增长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民商事市场主体的仲裁法律意识增强。针对不同市场主体的需求,哈仲长期以仲裁的视角分享争议解决经验,帮助各类市场主体、监管主体和协会组织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坚持面向社会提供仲裁公益法律服务,开展理论研究,举办全国性论坛,哈仲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不断提升,成为了市场主体解决纠纷的重要选择。本年度受理的仲裁案件中,当事人所在地遍布北京、上海、河南、西藏、新疆、浙江、广东、香港、海南等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图2.2019年哈仲案件当事人地区分布图)

2.专业高效的仲裁服务受到广泛认可。哈仲自1996年成立以来,累计受案量10445件,标的额302.63亿元,仲裁员高水平的专业能力、仲裁机构高效率的程序服务,加深了市场主体对仲裁纠纷解决方式的信赖,成为市场主体长期选择哈仲的主要原因。特别是近年来机构的快速发展,哈仲的案件量和标的额已跻身全国先进仲裁机构行列。更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受理案件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不在哈尔滨的案件共1336件,占受案总量的44%,比去年同期813件增长64.33%

3.专门仲裁规则提升案件审理竞争力。针对金融案件和网络仲裁案件具有案件类型趋同、案件量大、需要快速审理等特点,哈仲分别于2016年和2018年制定《哈尔滨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规则》和《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网络仲裁规则》,在专门规则的运行中,更加突出了仲裁对金融案件和网络案件的处理优势,以更好的维护市场的稳定运行。以网络仲裁为例,哈仲经过一年来互联网仲裁平台的建设,以及系统调试和案件测试,已经具备批量处理案件的能力,第一批567件案件已于2019年底进入立案阶段。

(二)受理案件类型丰富多元

(图3.2019年哈仲案件类型统计图)

2019年,哈仲继续发挥仲裁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把仲裁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各个领域,在解决好商事纠纷的同时,把仲裁服务继续深入基层社会治理,依法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涉及财产权益的各类民事纠纷。本年度哈仲受理的案件共涉及39大类58小类,民事纠纷主要涉及房产、物业服务、租赁纠纷等,商事纠纷主要涉及公司业务、知识产权、金融、保险等,民商领域各占半壁江山,具体呈现出以下特点:

1.金融案件占比达44.14%。本年度哈仲受理的金融领域纠纷包括融资租赁、保险、借款、保证、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等共1340件,均适用《哈尔滨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规则》审理,审限仅为3个月(标的额100万元以内的简易程序案件审限为45天),由金融领域的专家仲裁员审理,并配备金融小组仲裁秘书,发挥了仲裁的专业性、快捷性以及不公开审理的保密性等优势,与金融领域纠纷解决需求相契合。

2.民生领域案件近四成。本年度哈仲受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758件,占比24.97%,位居受案量首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66件,占比8.76%,仍持续占据较大比重;其他的民生领域案件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供用热力纠纷等亦受到百姓关注,并且此类案件由于涉及百姓的切身利益,容易形成群体事件,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妥善化解纠纷也是哈仲的社会责任和法治使命。

3.涉民营企业案件占比77.34%。本年度哈仲受理的一方或双方为民营企业案件2348件,案件类型涉及金融、建设工程、物业服务、居间委托等各个领域,仲裁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律途径之一,哈仲一直致力于提高市场主体法治意识、维权意识,在帮助公民、企业等市场主体防控风险、化解纠纷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切实有效的仲裁保障。

4.新类型案件及涉外案件扩大仲裁服务领域。2019年,哈仲受理新类型案件20余类,其中包括技术合同纠纷、委托创作合同纠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典当纠纷、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演出合同纠纷、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等涉及民商事更多领域。此外,哈仲受理涉外案件6件,当事人分别是美国、韩国、加拿大和中国香港的企业或居民,标的额共计7.28亿元。另有2件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日本公民,有8件买卖合同纠纷的标的物用于俄罗斯项目使用。

二、仲裁案件办理情况

(一)保证案件审理质量的“生命线”



(图4.2019年哈仲审结案件比例图)

2019年,哈仲共审结案件2028件,其中裁决872件,调解及撤案1156件,调撤率为57%。据了解,全年共有400件案件的当事人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共有62件案件申请撤销,其中8件发回重审,1件案件被撤销一项仲裁裁决,没有案件被不予执行。案件审理质量较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仲裁员素质高且经验丰富。哈仲仲裁员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整体素质和规模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办案能力强,使得当事人选择仲裁员的范围更为广泛。同时,哈仲通过开展仲裁员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升仲裁员办案水平。

2.同类型案件统一裁决尺度。本年度受理的房屋买卖、融资租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呈现明显的相似性,即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为同一主体,另一方当事人分属不同主体,分别签订合同,分属不同法律关系,但案件类型相同。虽然此类案件有个案差异,但共同性突出,并且部分案件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增加了处理难度。对于此类案件,哈仲通过召开仲裁员会议,参加法院、公安机关、政府部门举行的联席会议等方式,确定审理思路和案件走向,确保仲裁案件公平公正处理。

3.强化案件监督复核环节。对结案文书层层复核把关,从文字错误、程序疏漏到实体裁决等提出意见,多数被仲裁庭采纳。另外,充分发挥专家咨询论证作用。全年共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35次,对疑难、复杂、影响力较大的案件进行充分论证,为仲裁庭审理案件提供智力支持。2019年重新选聘了鉴定机构,加强和完善对鉴定机构的动态化管理,有效的解决了鉴定案件耗时问题。

4.重视当事人的意见反映。对当事人等各方面反映的案件情况,哈仲积极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当事人反馈,为当事人做好释法和权利救济的引导工作,力争来信来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严格做好廉政建设工作,严肃落实仲裁员信息披露制度和仲裁员回避制度。对于投诉案件形成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狠抓仲裁流程监督、审核和标准规范的落实、执行。

(二)重视案件办理效率和效果

2019年审结的2028件案件中,2019年所立案件审结1430件,从立案到结案平均时间91.47天;转结案件598件,清理积案取得较为显著效果。为彰显仲裁高效的优势,哈仲采取多种举措推进案件审理进程:

1.严格把控案件时间节点。依托于《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程序时限,对仲裁员开庭时间的间隔、返裁决的时间等节点做了内部管理的合理性限定,对案件延长审限申请进行审查,并计入仲裁员评价。哈仲对超期案件重点跟进,深入分析积案形成原因,找准症结点推进案件审理进程,并将快速审结率列入绩效考核,对仲裁秘书办理案件出现超期的一律扣分,快速结案的给予加分奖励。

2.保持较高的调解撤案率。2019年审结案件中,裁决872件,调解及撤案1156件,调撤率为57%。半数以上的案件调解、撤案结案,化解了民事案件当事人的矛盾,也更加符合商事主体注重合作、追求效益的目标。哈仲将调解工作渗透到仲裁各个环节,有效的做到了案结事了。

3.上线全新办案信息化系统。哈仲自201911日起运行自主研发的办公系统并实时修改完善,更好的运用现代化的办公方式,打造全新的办案信息化系统操作平台,实现了案件的无纸化办公和数据统计分析,在案件量逐年增多的趋势下,为确保案件高效有序的运行提供了技术支撑。

(三)更多仲裁员参与办案



(图5.2019年案件审理程序占比情况图)

2019年共组成仲裁庭2064个,其中普通程序案件508件,占比24.61%,简易程序案件1556件,占比75.39%。全年参与办案的仲裁员比例继续提高,共计3080人次参与办案,比去年2465人次增加615人次,同比增长24.95%。参与办案仲裁员人次增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案件审理对仲裁员的需求增大。哈仲案件量和标的额的逐年攀升,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也随之增加,案件的审理对仲裁员的专业能力、控庭能力、调解水平和道德水准等各方面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哈仲第五届仲裁员队伍共608人,其中224人来自省外和境外,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具备高尚的道德和行业专业水平的能力,能够满足案件需求。

2.当事人对仲裁员的选择需求更高。随着仲裁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优势显现,仲裁的社会知晓度提升,越来越多的社会主体愿意通过仲裁的方式自主解决纠纷,仲裁案件当事人在选择仲裁员时更注重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和社会声望,普通程序中,近七成的边裁仲裁员由当事人选择产生,客观上使参与办案仲裁员数量增加。

3.机构重视对仲裁员科学合理的指定。双方当事人对首席仲裁员和独任仲裁员的选择很难达成一致,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仅为百分之一。为此,哈仲在指定仲裁员时,注重仲裁员的擅长专业领域和业务能力与案件类型和复杂程度相匹配,同时兼顾仲裁员在审案件的数量,以达到更好的案件审理质量和并保证较高的审理效率。

三、2019年仲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仲裁服务水平有待加强。随着哈仲公信力的提升和影响力的扩大,案件数量明显增多,案件的复杂性、办理难度和专业化程度也随之增加,需要不断吸纳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办案经验的仲裁员和办案秘书队伍,以形成合力来保持高质量和效率的案件处理效果。

二是仲裁服务方式有待创新。哈仲的仲裁服务方式仍较为传统,如当事人电话沟通或到访联系办案秘书时,办案秘书正在做开庭记录或者外出调查等情况较多,尚未实现当事人畅通了解案件进展和审理阶段,哈仲在改善仲裁服务环境和便捷仲裁服务方面的创新思维、创新手段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是仲裁服务领域有待拓展。虽然哈仲的案件类型逐年有所突破,但是在民商事活动中涉及的领域仍较为有限,还未能实现广泛的服务民商事市场主体,距离实现仲裁的“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目标仍有差距,需要进一步将仲裁的纠纷处理方式融入到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中去。

四、2020年工作打算

2020年,哈仲将按照贯彻落实两办《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及“中国仲裁2022方案”要求,不忘初心,继续提高案件服务水平,顺应新时期工作要求,契合仲裁工作实际,启动新一轮全局性、战略性、引领性的新发展。

(一)提升仲裁专业服务能力

哈仲将立足于第五届高素质的仲裁员队伍,继续吸纳公道正派的各行业专家仲裁员,整合各专业领域的资源和优势,组成诸如涉外、金融、网络等专门仲裁员,加强仲裁业务的专业培训和业务研讨,同时强化仲裁秘书的专业服务能力,共同实现仲裁的专业化优势,推动东北亚仲裁中心建设,加强金融仲裁服务和网络仲裁服务,进一步提高仲裁案件质量和效率,提升仲裁公信力,打造哈仲的服务品牌。

(二)提供更加便捷的仲裁服务

为不断丰富仲裁服务方式,积极探索智能仲裁,哈仲将打造网上立案查询系统,开通网上立案、网上查询功能,打造“一站式”网络服务平台,提供实时互动的网络化仲裁立案咨询服务及立案指引,案件当事人可以在系统中跟踪查询仲裁案件各环节进展情况,减少往来奔波。改善办公环境,迁址自贸区,从格局设计到具体细节上,体现仲裁的暖心服务,并适当降低案件收费标准,减少市场主体维权成本。

(三)深化仲裁的宣传推广工作

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推广工作任重而道远,新的一年,哈仲将持续深入宣传仲裁,并将于每年9月1日举办仲裁法宣传日活动,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通过深入普及仲裁知识和案例,营造仲裁法学的浓厚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仲裁宣传的实效性和便民性,使仲裁法真正走进日常生活、走进人们群众,走进各市场主体,让社会充分感受到仲裁的温度和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