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3-21 16:31:18  车韵婷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368次
国务院总理李强近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5 月1日起施行。明确支持仲裁机构参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为公民、组织提供高效便捷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途径,鼓励、引导公民、组织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方式快速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这一规定与仲裁机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独特优势深度契合,为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筑牢法治屏障。
知识产权纠纷常伴随技术快速迭代与市场先机争夺,仲裁程序因其灵活性成为化解此类争议的理想选择。当事人可自主约定审理规则、简化流程,避免传统诉讼的冗长程序。仲裁“一裁终局”的特性可大幅压缩维权周期,助力企业抢占竞争窗口期。与此同时,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性要求裁判者兼具法律与技术双重素养,仲裁制度的专家裁断优势尤为突出,当事人可自主选聘知识产权领域的权威专家担任仲裁员,精准解析技术争议核心,避免“外行审内行”的认知偏差,从行业实践角度平衡法律逻辑与技术实质。在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保护方面,仲裁不公开审理的原则为企业守住创新命脉提供了关键保障。裁决书仅向当事人送达,确保技术细节不外泄。此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全球化特征与仲裁的国际性高度匹配。依托《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仲裁裁决可直接在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显著优于跨境判决的漫长承认程序。面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频发的“长臂管辖”风险,仲裁赋予企业更高的自主权。中国企业可优先选择适用中国法律、中文为仲裁语言,并指定国内机构管辖,有效规避海外司法程序的不确定性。
作为东北地区重要的仲裁机构,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哈仲)近年来通过专业化建设与国际化布局,为企业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了有力支撑。2022 年成立的哈尔滨知识产权仲裁院,已组建涵盖专利代理、技术标准、跨国贸易等领域的中外专家仲裁团队,并在案件处理中强化 “仲裁 + 调解” 双轨机制,累计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80余件。结合《规定》要求,哈仲正深化与东北亚地区国家仲裁机构的协作网络,推动跨境裁决互认,同时联合政府部门开展企业合规培训,帮助构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
随着《规定》的落地实施,哈仲将进一步发挥其在东北亚区域的地缘优势,通过拓展多语种服务、加强法律查明协作等举措,助力企业在技术创新与国际竞争中抢占先机,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注入法治动能。
撰 稿:车韵婷
供 稿:联络部
编 辑:车韵婷
一 审:袁莉华
二 审:袁莉华
三 审:王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