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3-10 11:13:27  果萃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42次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哈仲)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于1996年8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组建的哈尔滨地区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主要受理国内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2026年5月1日《商事调解条例》施行。为发挥“仲裁+调解”优势,优化多元解纷机制,提升仲裁服务质效,高效化解社会矛盾。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六届调解员,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本次选聘调解员,面向全国。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调解员聘期5年,与第六届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任期相同。
二、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良好,拥护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品行端正,公道正派,未受过刑事处罚,能够独立、公正办案;
(二)热爱仲裁调解工作,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身体健康,能保证工作时间;
(三)从事仲裁、调解、审判、律师、公证、法律教学等工作满5年并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或者从事经济领域工作,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民商事纠纷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
(四)退休法官、退休检察官、退休机关干部等具有丰富调解、仲裁、审判、检察等工作经验的人员报名的优先考虑。
三、岗位职责
(一)开展调解工作,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引导当事人签订仲裁协议并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二)宣传仲裁法律制度,根据政府、企业等相关部门的委托提供法律专业咨询服务;
(三)定期参加哈仲组织的研讨、培训,及时协调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完成哈仲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选聘程序
(一)申请者下载文末附件填写《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调解员申请表》,并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电子版申请表及相关辅证材料扫描形成电子文档(PDF格式,提交时备注调解员申请+姓名),邮箱hrbaclian@163.com提交。
(二)申请材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拟定调解员推荐名单。调解员推荐名单经哈仲第六届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经培训合格,发放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五、注意事项
(一)本会分支机构或者调解组织推荐的调解员优先选聘。
(二)未通过选聘的人员所提交的资料不予退还,哈仲将对所有的申请材料谨慎保密。
(三)经过资格审查、仲裁委员会会议审议等程序后,哈仲将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公布第六届调解员名单。
六、报名日期
自2026年3月10日起至3月31日止
联 系 人:李欣卓
联系电话:0451-82815771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