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赠与合同
更新时间:2021-08-25 10:40:24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2723次
书籍赠与合同
赠与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受赠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双方就赠与图书事宜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以下图书赠与乙方:
1. 全套 卷 册, 出版社出版。
2. 全套 卷 册, 出版社出版。
第二条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图书交付予乙方。交付地点为 ,交付方式为 。图书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
第三条 乙方将受赠的图书陈设于乙方协会的阅览室,并委任管理员,提供会员阅览,保管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乙方若未能履约或善尽保管的义务时,甲方可撤销赠与。
第五条 乙方如欲解散协会,则对所受赠图书的处理须遵照甲方的指示。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条 送达方式及送达地址条款
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律师函、法院文书、仲裁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微信号: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微信号:
在不限制前款规定效力的前提下,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以预留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向另一方预留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短信、彩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任何通知、信件、律师函、法院文书、仲裁文书之日即视为已送达。
任何一方于本合同项下预留之送达地址、接受通知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关文件通过上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号送达后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方承担。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九条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为凭,各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赠与人(甲方):
受赠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