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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招展代理协议书

更新时间:2017-03-20 14:33:09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526次

示范文本,仅供参考

招商招展代理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诚信、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博览会(交易会)招商、招展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说明

1.------博览会(交易会)由中 ---、---、---共同主办,甲方承办,将于今年---月---日至---在 --- 举行。

2.------博览会(交易会)的主场地安排在“-----”馆。由甲方统一协调、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具体内容请按照甲方制定《展馆使用管理规定》实施。

3.展会日程:

布展时间:2010 年  月  日――2010  年  月  日

展览时间:2010 年  月  日――2010  年  月  日

撤展时间:2010 年  月  日――2010  年  月  日

二、 招商代理

1.本协议所称的招商代理,是指由甲方授权国内外有实力的中介组织或个人作为------博览会(交易会)招商代理人(乙方),并签订招商代理合同,授权乙方在约定的范围内招集参展商和交易商。

2.本协议所指的完成招商任务,是指由乙方招集的、签订了参展合同并交纳了参展费用的参展商,申请使用的展馆实用面积总和达到或超过乙方约定承担招商的展馆实用面积的情况。参展费用包括展馆租赁费用和配套服务的费用。

三、 代理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境内外法人、其他组织;

2.具有履约能力;

3.在中介服务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业绩,有广泛的联系

渠道及客户群;

4.熟悉对内、对外招商的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5.其它由甲方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代理( )展区净地面积和标准展位面积( )平方米的招商、招展及相关联络工作。

2.甲方负责按总体方案和实际需求统一展馆展位划分与分配。为保证展馆的总体协调性,甲方保留调整展位的最终权利。

3、甲方根据“------博览会(交易会)项目价格”收取乙方所邀请的参展商在会展期间的特殊装修展位相关费用。

4.甲方在乙方完成约定招商任务后按照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

5.甲方负责乙方所邀请的参展商在会展期间的统一管理。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代理 展区的全面招商、招展及相关联络工作,并且承诺在二○一○  年 日以前完成招商任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招商、招展计划书,在招商、招展时提供进度情况表,便于甲方能实时掌握招商、招展进度情况。

3、乙方在招商过程中需统一执行甲方制定的“------博览会(交易会)各项目的价格”,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统一的项目价格。

4、乙方应对其邀请的各参展商说明和要求需向甲方缴纳相关费用,具体价格请参照“------博览会(交易会)项目价格”的有关规定。进入交易平台的参展商,需按规定程序与甲方签订交易合同。

5、乙方应对其邀请的各参展商说明和要求在会展期间(包括布展期和撤展期)的场馆使用及配套服务,必须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展览现场及施工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物业管理及安全保卫的规定》、《关于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并由甲方统一协调管理。

6、乙方协助甲方在会展期间对乙方所邀请的参展商进行统一服务与管理。

7.乙方需按甲方指定的目标参展商完成招商任务,目标参展商在本协议的附件中具体约定,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乙方保证所邀请的参展商展出展品与技术的合法性,保证其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问题,并保证所有提交资料的真实、准确、合法。

9.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形象,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及------博览会(交易会)形象的行为。

10.乙方在完成招商任务后有权利取得约定的代理费用。

11.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解决在招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纠纷。

12.乙方需在本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代理保证金 ,乙方完成招商任务后,甲方在展会结束之后二○一○年 --月-- 日之前返还代理保证金。该代理保证金的金额为测算代理费用的 %。如果乙方没有完成招商任务,将不予返还代理保证金。

六、代理费用的支付办法

1.乙方所招集的展位总和低于五十个标准展位的(包括五十个),代理费用为展位租赁费用已进款额的百分之十五;超过五十个标准展位的,代理费用为展位租赁费用已进款额的百分之二十。

2.乙方在完成招商任务后可以从展位租赁费用已进款额中提取相应的代理费用。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均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八、争议处理

在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条款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结束。如需继续合作,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未尽之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4. 送达地址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在不限制前款规定效力的前提下,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以预留之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向另一方预留之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短信、彩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任何通知、信件、法律文书之日即视为已送达。

任何一方于本合同项下预留之送达地址、接受通知之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关文件通过上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送达后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方承担。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表人签字(签章):                 代表人签字(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