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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合作合同

更新时间:2017-03-20 14:44:38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534次

示范文本,仅供参考

经营合作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友好协商,对于_____合作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合作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需提供足够的经营场所,用于合作。

2、甲方需提供安全及保卫工作,及其一切工商税务和治安费用等,其包括:水电,治安,公共关系,房费等一切费用。

3、甲方需保证场内的正常运行,并负责机器设备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如出现人为破坏,被盗,没收均由甲方全面负责,照价赔偿。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需提供全套机器设备并负责维修费用等。

2、乙方提供技术人员。

三、分成方式:

1、双方按营业收入的___:___分成,甲方___%,乙方___%。

2、每日结帐一次,帐与现金由甲方代管。乙方结帐时按机器的总底分结算,乙方不定时间查看帐目。

四、其他:

1、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协议解决。

2、如受政策影响,特殊情况和经营状况不好,甲方需保证乙方的设备安全运出。

3、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有争议,均提请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现行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即签字之日起生效。

5、送达地址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在不限制前款规定效力的前提下,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以预留之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向另一方预留之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短信、彩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任何通知、信件、法律文书之日即视为已送达。

任何一方于本合同项下预留之送达地址、接受通知之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关文件通过上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送达后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方承担。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