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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合同

更新时间:2017-03-20 16:25:46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424次

股份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xxx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于年月日在哈尔滨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xxx公司%的股份共元出资额,以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xxx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xxx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xxx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xxx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全部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广东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xxx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送达地址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在不限制前款规定效力的前提下,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以预留之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向另一方预留之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短信、彩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任何通知、信件、法律文书之日即视为已送达。

任何一方于本合同项下预留之送达地址、接受通知之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关文件通过上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送达后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方承担。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如需公证或鉴证,应在条款中订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