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8-27 11:00:03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438次
高管人员享受特殊分红协议
甲方: 公司
企业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甲方在工商局登记注册股东为 、 、 。现甲方全体股东决定在每年可分配利润中留出30%,定向分配给甲方公司高管人员,目的是鼓励乙方全身心工作,创造更好工作业绩。
2、乙方目前在甲方单位担任 职务,甲方希望继续聘任乙方担任高管职务,乙方希望继续在甲方工作。
鼓励乙方工作热情,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按照甲方目前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的百分之 的标准,共向甲方交纳 万元的分红股股金。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
二、如果甲方当年盈利(截止到每年12月31日),则甲方按照每年税后可分配利润百分之 的比例向乙方发放分红(注:该部分款项不影响甲方给乙方发放的工资、奖金)。在乙方担任甲方高管期间,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享有甲方分红,但不办理乙方的股东身份登记。
三、甲方应当在每年5月1号前发放上一年度应支付给乙方的分红。每年进行一次分红,如果乙方在上一年度(即1月1日到12月31日)担任高管时间不足一年,则按照实际担任高管的月份计算。根据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对于乙方应的分红,甲方需先分配到甲方在工商局登记的股东名下,再由该股东转交给乙方。乙方应当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四、乙方享有分红的期间:从乙方交纳分红股股金的当月至乙方不再担任甲方高管的当月。
五、乙方不再担任甲方高管(无论何种原因)后的30日内,甲方按照乙方原交纳数额一次性返还其投入的分红股股金。(特别注明:考虑到乙方担任甲方高管的特殊身份,如果在乙方担任高管期间甲方亏损,则甲方股东同意乙方无需承担亏损)。
六、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送达方式及送达地址条款
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律师函、法院文书、仲裁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微信号: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微信号:
在不限制前款规定效力的前提下,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以预留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向另一方预留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短信、彩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任何通知、信件、律师函、法院文书、仲裁文书之日即视为已送达。
任何一方于本合同项下预留之送达地址、接受通知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关文件通过上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号送达后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方承担。
甲方: 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