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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担保协议

更新时间:2017-03-20 14:46:37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347次

示范文本,仅供参考

资金担保协议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以下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愿意就甲、乙的股权转让过程中乙方资金安全提供资金担保。本保证合同经乙、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丙方在本协议中为乙方资金安全提供资金担保,有责任协调甲、乙双方做到:甲方在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无法转让过户给乙方时,乙方能收回转股协议约定的为股权转让所支付的金额。

第二条 甲方将其持有的原陕西鼎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股权转让给乙方,总金额为人民币 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收到乙方提交的个人资料、本人身份证以及股权过户的全部款项之日起,在七个工作日内(如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完成甲乙双方的股权过户事宜。

第四条 甲方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未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甲方必须把乙方交纳的因股权过户产生的全部款项如数退还给乙方,如果乙方未能顺利从甲方处取回上述款项,则由丙方在第四个工作日承担先行还款义务,同时,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该款项并保留相应的权利。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变更主合同项下有关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乙、丙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 本担保合同在甲乙双方完成股权转让,乙方收到股权托管卡原件后自动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若甲乙双方在办理股权转让时,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甲方所应履行的义务时,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履行先给付义务。

2.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股权转让到乙方名下,乙方违约,丙方视甲乙双方完成股权转让,丙方不承担乙方资金担保义务。

第九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在不限制前款规定效力的前提下,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以预留之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向另一方预留之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短信、彩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任何通知、信件、法律文书之日即视为已送达。

任何一方于本合同项下预留之送达地址、接受通知之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关文件通过上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送达后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方承担。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两份,乙、丙双方各执壹份,由乙、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