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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电机电器产品买卖合同

更新时间:2017-03-20 16:02:42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231次

示范文本,仅供参考

汽车电机电器产品买卖合同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适用车型

牌号商标

计量单位

数 量

单 价

金 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同条款 1.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产品按 “汽车电器设备技术条件”执行。 2.出卖人对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产品质量负责三包,三包期限为 年。 3.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4.运输方式: 路运输。运杂费负担:运费及市内运杂费、保险费由买受人负担。 5.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6.包装纸箱按GB6544-86瓦楞纸板,GB6543-86瓦楞纸箱BZ237-86标准,木箱按BZ238-86,泡沫包装按BZ239-86。包装费由出卖人负担。包装物不回收。 7.买受人应凭运单、随货同行单、产品合格证及合同验收。买受人收货后如有异议,必须在收货后十日内通知出卖人,并附商检报告。否则即视为收货无误。 8.结算方式: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结算期限: 9.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于合同履行前二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合同继续有效。其他变更事宜,依法律规定。 10.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1.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其它约定事项:

一季

二季

三季

四季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

(章)

买受人

(章)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地址

邮编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到站

开户行

账号

开户行

账号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付款方式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其他:送达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在不限制前款规定效力的前提下,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以预留之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向另一方预留之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短信、彩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任何通知、信件、法律文书之日即视为已送达。

任何一方于本合同项下预留之送达地址、接受通知之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关文件通过上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送达后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