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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合同

更新时间:2026-05-12 15:25:46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77次


借款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用款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乙双方拟以甲方名义向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贷款,贷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

2、对上述贷款甲方实际用款额为人民币____万元;乙方实际用款额为____万元;

3、甲乙双方分别提供相应财产对上述贷款进行担保。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途径及种类

1、本协议所述借款系以甲方名义向贷款人的贷款,并由甲乙双方实际共同使用。

2、甲、乙双方使用本协议所述借款应严格按照甲方与贷款人所签合同约定的借款种类及用途使用。

二、借款金额

以甲方名义向贷款人贷款_____万元,其中____万元归甲方实际使用,剩余____万元归乙方实际使用。

三、借款利率:

本协议借款利率均按照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所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各自根据实际用款数额承担各自应当承担的利息。四、借款发放:

甲方在收到贷款人的贷款到账之日起日内,将归乙方使用的`_____万元款项汇至乙方指定账户,甲方的汇款凭证将作为乙方使用借款的有效凭据。乙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五、借款期限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将借款本息全额汇至贷款人指定账户。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与贷款人所签订的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2、因贷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用款额度及实际产生的违约状况,向贷款人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因贷款行追究先行向贷款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属于乙方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3、甲、乙双方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罚息、违约金、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一切损失,均由逾期方自行承担。

4、若甲方在收到贷款人的贷款到账之日起日内未将应归乙方使用部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则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万元。

5、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欲变更、解除本合同的,需经各方同意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若因擅自变更或解除使他方利益受损的,应赔偿受损方的实际损失。

七、合同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在甲方与贷款行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生效后,乙方实际收到贷款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送达方式及送达地址条款

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律师函、法院文书、仲裁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微信号: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微信号:

在不限制前款规定效力的前提下,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以预留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向另一方预留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短信、彩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任何通知、信件、律师函、法院文书、仲裁文书之日即视为已送达。

任何一方于本合同项下预留之送达地址、接受通知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关文件通过上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号送达后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方承担。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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