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3-20 15:25:03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2997次
科技协作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厂(委托方)委托___研究所(受托方),由____公司作保证人,完成____科技协作项目。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1.协作项目名称及其主要内容:
2.技术经济要求:
(1)技术要求:
①______
②______
③______
(2)经济要求:
①______
②______
③______
3.计划进度:
(1)____年__月完成________
(2)____年__月完成________
(3)____年__月全部完全协作项目。
受托方按计划进度须向委托方和保证人报告完成情况。
4.协作方式:
(1)______
(2)______
5.经费和物资概算:
(1)经费:________
(2)物资:________
6.违约责任:委托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十天内支付受托方人民币___元,作为委托费。委托方不履行合同时,不得追回该项费用;受托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全部退回该项费用。
7.保证人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并帮助解决委托方和受托方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8.受托方完成协作项目后,应做出报告,并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经委托方、受托方和保证人三方共同协商确定的专家进行评审,符合合同要求则为完成。
9.协作项目完成后,委托方付给受托方下列的报酬:
(1)_______
(2)_______
10.当事人应当对下列技术资料在_______期限内承担保密义务___。
11.争议及解决方法如下: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送达方式及送达地址条款
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律师函、法院文书、仲裁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微信号: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微信号:
在不限制前款规定效力的前提下,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以预留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向另一方预留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短信、彩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任何通知、信件、律师函、法院文书、仲裁文书之日即视为已送达。
任何一方于本合同项下预留之送达地址、接受通知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关文件通过上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号送达后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方承担。
13.协作项目完成后的技术成果归_____所有。
〔注:当事人可以对技术成果的归属作出约定,未做约定的属受托方所有,委托方有免费使用该成果的权利以及在受托方转让时的优先受让权。〕
14.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委托方、受托方、保证人各执一份。
签订合同各方:
委托方: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
主要研究人员: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