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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婚庆合作协议书

更新时间:2021-09-27 14:48:22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585次

婚纱婚庆合作协议书

 

甲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乙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互信、合作共赢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甲方为从事高端婚纱摄影的服务提供商,乙方为从事婚庆礼仪的服务提供商;现和双方达成异业合作联盟,完成甲方客户资源的无缝对接和转化订单。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及责任
一、甲方权责
1、甲方在自身经营场所的划定区域内提供给乙方针对其服务特性的功能区并有乙方自行软性装饰,装饰效果需经得甲方审核通过且不得影响甲方正常营业。
2、甲方针对已有的客户数据做到无缝对接,包括纸质、电子档及现场客户资料的导流,由甲方销售人员进行前期销售铺垫及推荐。
3、甲方有权针对乙方住店工作人员进行同等于甲方员工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享有乙方住店工作人员的客户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4、甲方不承担因乙方服务质量、产品质量等相关环节中产生的任何问题及责任,若乙方不能第一时间妥善解决此类问题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扣除保证金。
5、甲方有权针对自有客户资源进行审核,一经发现乙方私自转化甲方客资形成订单的或者外泄给
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扣除保证金。
二、乙方权责
1、乙方拥有对婚礼策划案和成交价的最终审核权。
2、乙方派遣住店人员需遵守甲方员工行为规范并统一服装。
3、乙方有责任在对应季节内策划婚礼标准方案及优惠措施以配合双方的营销活动。
4、乙方针对甲方销售人员转介绍提成的发放享有知情权。
5、乙方应每年不低于_______次在酒店举办婚礼秀或婚礼评鉴会。
第三条 收银结算方式、利益分配方式、及保证金
一、收银结算方式
1、乙方销售订单统一编号、定制由甲方管理发放,一式________份,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__份,客户________份。
2、甲方收银统一收取乙方订单预付款、二销款及尾款,每月前_______个工作日双方对账并与每月___________号前结算。
二、利益分配方式
1、甲方获取乙方销售金额的____________%,(套系金额的界定:不包含婚车、喜糖、喜酒、人员类服务)。
2、乙方入驻后两个月内熟悉环境并制定接单流程,
第三个月起销售金额的百分比不得低于_______万元,若未达到销售金额百分比甲方可从乙方押金中直接扣除________万元月,合作第________年不得低于___________万元的销售金额。
3、套系金额依据统一制式的订单,但包含二销付费及客人现场临时增加付费项目。
三、保证金合同签订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保证金,保证金与合作期满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退还。

第四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
一、双方使用的所有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等皆归各方所有,另一方对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
二、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两年内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第五条 违约责任以及争议的解决
一、违约责任
1、在合作期内,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违约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违约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协议期的总收益)。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两年内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客户资源。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内容归双方所有。
3、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其他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送达方式及送达地址条款

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律师函、法院文书、仲裁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微信号: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微信号:

在不限制前款规定效力的前提下,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以预留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向另一方预留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短信、彩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任何通知、信件、律师函、法院文书、仲裁文书之日即视为已送达。

任何一方于本合同项下预留之送达地址、接受通知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关文件通过上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号送达后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方承担。

第六条 其他
一、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具本协议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