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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协议

更新时间:2021-09-27 14:55:22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629次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协议


甲方(受害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肇事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能反悔;如双方之前的签订的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一、甲方在医院治疗花费的的医疗费、医药费、检查费元(大写: )由乙方支付。
二、除医疗费用外,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本款包括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所有费用。
甲方收到该款后,是否继续进行复查(或治疗)由甲方决定,后续治疗产生的费用以及后续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由乙方承担;如经司法鉴定,甲方的伤情达到伤残级别,乙方亦应当按照法定标准赔偿伤残赔偿金等合理费用。
三、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字后,乙方应当场支付赔偿费用。甲方收到费用后,向乙方出具收据。
四、甲方收到该款后,仅表示出院之前的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并不代表放弃了出院后任何形式的赔偿和补偿。如因后续赔偿达不成一致的,甲方可通过诉讼或非诉讼的形式再主张权利。

五、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将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全部转移给乙方,且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保险索赔。
六、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送达方式及送达地址条款

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律师函、法院文书、仲裁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微信号: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微信号:

在不限制前款规定效力的前提下,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以预留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向另一方预留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短信、彩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任何通知、信件、律师函、法院文书、仲裁文书之日即视为已送达。

任何一方于本合同项下预留之送达地址、接受通知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关文件通过上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号送达后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签署本协议时均已充分理解、详细阅读协议内容,无异议,同意受本协议约束。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