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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特合作摄影合同

更新时间:2021-09-27 15:17:12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582次

模特合作摄影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摄影师):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模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乙方为模特进行摄影创作,并使用带有乙方肖像的摄影图片等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同意作为甲方的摄影模特,允许甲方以乙方为模特进行摄影创作(包括但不限于拍摄人体摄影作品、时装摄影等)。

具体拍摄时间:;拍摄地点:。

第二条 甲方作为摄影师,有拍摄乙方的权利,并享有拍摄作品的著作权。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工作,并服从甲方的指挥和安排。

第三条 乙方同意甲方将带有乙方肖像的图片用于以下目的:(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在许可使用的内容前划√,在不许可使用的内容前划 ×)。

□个人创作(不做任何展览﹑发表以及商业行为)。

□公开展览。

□发表(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出版。

□参加摄影比赛﹑摄影展览。

□用于商标、广告。

□进行改动或加工,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第四条 甲方需保护乙方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乙方的个人资料。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报酬为每天(小时)人民币元(税前),支付方式为:拍摄前支付%,拍摄后再支付%,费用当天支付于乙方账号,乙方开户行:;开户名:;开户账号:。

第六条拍摄期间由甲乙双方协商,无正当理由乙方拒不配合的,经甲方通知仍不配合的,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八条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如需要乙方外出拍摄,其拍摄期间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至年月日止。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如甲方中途违约或无故解除合同,已支付的报酬乙方不予退还,如乙方中途无故违约或无故解除合同,所收取的报酬应全部退回甲方,并应承担甲方为准备拍摄工作所产生的直接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送达方式及送达地址条款

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律师函、法院文书、仲裁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微信号: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微信号:

在不限制前款规定效力的前提下,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以预留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向另一方预留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短信、彩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任何通知、信件、律师函、法院文书、仲裁文书之日即视为已送达。

任何一方于本合同项下预留之送达地址、接受通知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关文件通过上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号送达后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方承担。

第十其他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于:

签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