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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合作协议

更新时间:2021-09-27 15:38:55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551次

直播带货合作协议

甲方(委托方):                             

代理人:

乙方(受托方):                              

代理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短视频拍摄制作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信守执行.

第一条   合作内容

乙方负责对于甲方提供的某某某品牌的果酒通过直播进行宣传曝光和直播销售。直播排期以文档形式另行发给甲方。乙方安排旗下主播以插播和专场直播的形式进行直播。

第二条   合作周期

2.1乙方须于甲方签订合同,甲方寄出样品,乙方收到样品后,经过乙方对样品进行对比后,确认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后,乙方通知甲方安排带货时间,双方协商时间达成一致后,乙方立即开展安排主播直播带货工作。

第三条   制作费用(不含税)

本次合作纯佣金形式,甲方提供产品报价,乙方根据实际情况与甲方商议后可制定直播售卖价格。

第四条      

4.1 产品报价

产品型号

出厂价

包邮价

售价

248ml小坛果酒

 

 

 

六坛礼盒装

 

 

 

4.2 结算方式

4.2.1 根据平台结算时间乙方对甲方供货产品数量及价格进行结算,合作结束后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账款。

第五条   保密协议

5.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解除、终止、撤销后,双方均不得将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格、实施方案、工作报告等)及合同履行期间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5.2 商业秘密概括地描述为现在和将来归属于一方的业务数据、业务模式和流程、技术资料、软件程序、财务和其他能为该方带来利益或影响的商业资料。

5.3 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撤销而失效

第六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直播前所需样品及相关资料,并配合乙方提供直播间所需的相关素材。

6.1.2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素材资料符合所有现行法律、法规和具有约束力的相关政策的要求。

6.1.3 甲乙双方均应指定专人负责联系沟通,以便运营工作的顺利进行。

6.1.4 甲乙双方可以预测某些服务的最终宣传效果,但这仅是双方对营销效果的预期,而非对合同义务的承诺。

6.1.5 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直播产品的样品,并保证样品和售卖产品保持一致,不得出现质量问题和售后问题。

6.1.6 甲方要确保乙方在直播售卖产品结束后,如数且保质保量发货和处理客户售后问题。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 乙方负责制定直播计划,并组织好直播前准备和直播过程中粉丝维护、促销等相关工作。

6.2.2 根据服务类型的不同,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前期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执照、对公账户、产品和服务的相关信息等,以便于乙方工作的开展。

6.2.3 乙方有权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查,对涉嫌违法或有可能给双方带来不利影响的内容,乙方有权要求修正并拒绝发布。

6.2.4 乙方应积极勤勉工作,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6.2.5 对于乙方的构思、创作作品、文章、话题和策划活动方案,甲方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6.2.6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如实宣传,不做扩大化、虚化宣传。

第七条 合同终止与解除

7.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服务中断或延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认定甲方违约。

7.2 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甲方有权暂停有关服务,延迟付款超过3天的,甲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应支付甲方每日0.05%滞纳金。

7.3 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改进。如乙方未进行任何改进,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延误及发生第三方的争议等,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8.2 因自然灾害、政策变更、第三方基础或应用平台停止服务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本合同约定的相应期限顺延。

第九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以及本合同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9.2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9.3送达方式及送达地址条款

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律师函、法院文书、仲裁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微信号: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微信号:

在不限制前款规定效力的前提下,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以预留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向另一方预留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短信、彩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任何通知、信件、律师函、法院文书、仲裁文书之日即视为已送达。

任何一方于本合同项下预留之送达地址、接受通知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关文件通过上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号送达后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方承担。

第十条 附则

10.1 本合同规定了并构成甲乙双方就本合同规定事项的完整一致意见,应取代双方之间任何在先的口头、微信和书面的建议、协商、陈述、承诺、书面文件或其他一切信息。

10.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3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是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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