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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合作协议

更新时间:2021-09-27 15:44:25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513次

自媒体合作协议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1、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新闻发布会选中甲方建议媒体中进行微博、微信推广,执行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______产品节中,选中甲方建议媒体中进行提供微博、微信推广,执行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合作期内,甲方具体投放资源价格以不超过每执行周期支付款项为前提。甲方有权对约定媒体进行替换,或要求乙方及时更新可以替换资源,乙方执行内容非全部为自媒体大号转发类型,执行内容包含部分微信内广告位投放,所有执行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调整,因未沟通产生的所有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提供专人与甲方联络。
2、按协议相关约定,为甲方提供微信、微博推广服务。
3、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协议规定项目。
4、乙方针对甲方约定的服务达标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也应即时通过互联网查看效果确认,如甲方未能即时确认,该协议生效日以乙方发出通知的第______日为准。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系。
2、甲方必须保证微信、微博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因此引起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按照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费用。如因乙方过错未能如期完成协议约定内容,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并按未完成相关粉丝数量所占比例,要求乙方退还相应款项。
第四条:付款
1、协议金额______元(含增值税发票费)。
2、本协议签订当日,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_元作为启动资金;乙方项目第一阶段执行完毕后,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提供相应资料数据汇报,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甲方再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_元整。乙方项目第二阶段执行完毕后,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提供相应资料数据汇报,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甲方再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_元整。乙方项目第三阶段执行完毕后,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提供相应资料数据汇报,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甲方再支付乙方剩余款项人民币______元整(甲方采用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乙方设计费用)。
第五条:验收标准
1、乙方应以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件提供推广结果。
2、推广结果达到约定效果即为验收合格。
3、甲方请及时验收确认。
4、验收期限为______天,如果甲方超过验收期未验收乙方将视为验收满意。
5、甲方完成验收后以协议提供的联系方式及时联系乙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如证实无法向甲方提供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与乙方中止协议。
2、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提出中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3、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协议,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以协议额赔偿损失。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停电、政府行为等造成双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双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即告中止。
4、协议时间终止时,乙方未完成协议规定要求,应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退款。
5、如果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相应费用却并未开展相应的服务,需退还甲方未开展服务部分的相应费用,同样,如果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各项费用,违约金按未支付款项的______%乘于逾期天数计算。
第七条:合作期限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送达方式及送达地址条款

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律师函、法院文书、仲裁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微信号: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微信号:

在不限制前款规定效力的前提下,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以预留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向另一方预留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短信、彩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任何通知、信件、律师函、法院文书、仲裁文书之日即视为已送达。

任何一方于本合同项下预留之送达地址、接受通知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关文件通过上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号送达后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方承担。
第十条:其他
1、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
3、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4、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协议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