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8-20 10:11:26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2080次
编号:_____________
版权转让协议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适用于本合同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甲方决定采用乙方的设计的系列包装设计作品,双方经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并愿意共同遵守:
一、 转让的设计作品内容:
二、报酬及付款方式
1、总转让费用(包括知识产权)为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2、乙方将所有设计制作正式稿以电子文档的形式给甲方,甲方即在接收到电子版设计稿的一次性支付乙方设计费。
三、知识产权约定
1、对已付清设计费之稿件,甲方依法享有该设计稿件的版权等知识产权、使用权和修改权,乙方不得泄露相关图文资料,但乙方保留署名权及用于参展、评选的权利。
2、对未付清设计费或未被采用之稿,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法》,乙方依法享有版权,并有权作处理和支配。
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五、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送达方式及送达地址条款
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律师函、法院文书、仲裁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微信号: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微信号:
在不限制前款规定效力的前提下,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以预留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向另一方预留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短信、彩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任何通知、信件、律师函、法院文书、仲裁文书之日即视为已送达。
任何一方于本合同项下预留之送达地址、接受通知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关文件通过上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号送达后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方承担。
七、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甲方代表签名: 签约日期:
乙方:
乙方代表签名: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