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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更新时间:2017-03-20 16:04:16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2481次

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立约人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丙方(居间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号: 公司电话:

地址: 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状况

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 (房产证号:哈房权证字第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储藏室 平方米,车库 平方米)的房产一处卖给乙方。乙方对上述房产己实地看房,做了充分了解,并同意购买上述房产。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付款办法

1、房屋价格:甲乙双方商定上述房产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成交。

2、付款办法: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作为购房定金,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

(小写¥ 元)在办理过户手续当日一次性支付甲方(以甲方收据为准)。

3、约定: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逾期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约,甲方赔偿乙方双倍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第三条  产生的相关费用

1、过户费用

该房产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 方全部承担。

2、服务费(销售佣金)

在签订合同当日,甲方向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服务佣金 (总房款 %);乙方向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服务佣金(总房款 %)(以丙方收据为准)。

第四条  甲、乙、丙三方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享有收取购房定金和全部房款的权利,也可委托丙方代为行使该权利。

2、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该房产产权无纠纷,属本人合法财产,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一切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

(2)甲方提供该房产过户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签署相关文书。

(3)若因甲方隐瞒事实而给乙方造成损失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4)按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服务佣金。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乙方在支付全部房款和过户费用后享有该房产全部产权和实物的权利。

2、乙方义务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购房定金。

(2)乙方提供该房产过户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签署相关文书。

(3)按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服务佣金。

(三)丙方权利义务

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及完成的标准:

1、见证并监督本合同的执行。

2、保证该房产顺利过户,协助相关手续办理。

3、代收乙方支付的定金,并保证该房产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结清。

4、甲、乙双方发生违约或争执等情形时,应当出面予以协商;协商无效时,应采取中立态度,并证明事实。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支付定金后,若甲方悔约,不将上述房产出售给乙方,甲方同意按上述定金的2倍赔偿乙方,并视为丙方居间服务已完成,甲方仍应支付丙方相当于房产成交价 %的服务佣金;若乙方违约,不购买上述房产,则无权要求返还已付定金,该定金归甲方所有,并视为丙方居问服务已完成,乙方仍应支付丙方相当于该房产成交价 %的服务佣金。三方对此条款均无异议。

2、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单方延误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损失,则视为延误方违约。

3、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因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虽能履行但已无实际意义时,本合同自行终止,三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将已收房款全额退还,丙方则应将甲、乙双方提交所有证件及相关资料退还。

第六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条 送达地址条款: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在不限制前款规定效力的前提下,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以预留之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向另一方预留之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短信、彩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任何通知、信件、法律文书之日即视为已送达。

任何一方于本合同项下预留之送达地址、接受通知之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关文件通过上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送达后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对于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第十二条此次交易完毕,本合同自动终止。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签字(签章):

甲方代理人:

签约时间:

乙方签字(签章):

乙方代理人:

签约时间:

居间方签字(签章):

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