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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

更新时间:2017-03-20 16:28:34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2738次

示范文本,仅供参考

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人: 签订地点:

承租人: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租赁物资的用途及使用方法:

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 ___ __ __日至 ___ _

__日,共计 天。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 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 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收取租金的标准: ___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第五条 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人收取承租人押金 元。承租人交纳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资后,押金退还承租人。

第六条 租赁物资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

第七条 租赁物资的保管与维修

一、承租人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要按照双方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办法》,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偿付赔偿金。
     二、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修及费用由_____________人承担。

第八条 出租人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九条 租赁期满租赁物资的返还时间为: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违约责任:

1. 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2. 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3. 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人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4. 其他违约行为:

二、承租人违约责任:

1. 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_%的违约金。2. 逾期不返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___%的违约金。

3. 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4. 其他违约行为: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送达方式及送达地址条款

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律师函、法院文书、仲裁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微信号: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微信号:

在不限制前款规定效力的前提下,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以预留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向另一方预留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短信、彩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任何通知、信件、律师函、法院文书、仲裁文书之日即视为已送达。

任何一方于本合同项下预留之送达地址、接受通知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关文件通过上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号送达后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方承担。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附件 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  租  人

出租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承  租  人

承租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